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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局决定,2007年,山西省的11个地级城市和汾河流域内的32个县,要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根据省环保局的计划,这32个县今年要有80%的县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20%的县今年要开工。同时,省环保局要求,除了污染企业以外,全省所有的医院和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也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只有达到了城市污水处理标准才可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另外,今年还要提高城市污水的回用率。省环保局提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单位、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