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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法规或规章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制统一规则,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从属于宪法和法律,并且要同宪法和法律相协调。那么地方环境立法能否优先适用,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地方环境立法的能动空间以及地方环境立法权的有效行使及监督,则是环境法理论必须回答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拟从这几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