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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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哲学中的“理”,从静态的层次,可以分为“生理”和“原理”;从动态的层次,则“生理”又可进一步分殊为天理、性理、伦理、物理,而朱子所说的“生理”具有本体义、发用义、流行义和主宰义。在本体的意义上,“生理”和“原理”是直接同一的。“生理”和“原理”也不是两个“理”,而是同一“理”的两个面向。本文主要是为了突出朱子哲学中“理”的“生理”的面向及其本体、发用、流行的含义。“原理”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纯逻辑的“原理”,而且是作为存在论和价值论本原的本体。后世儒者之所以对朱子的“理”有各种争论,主要原因是没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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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哲学中的“理”,从静态的层次,可以分为“生理”和“原理”;从动态的层次,则“生理”又可进一步分殊为天理、性理、伦理、物理,而朱子所说的“生理”具有本体义、发用义、流行义和主宰义。在本体的意义上,“生理”和“原理”是直接同一的。“生理”和“原理”也不是两个“理”,而是同一“理”的两个面向。本文主要是为了突出朱子哲学中“理”的“生理”的面向及其本体、发用、流行的含义。“原理”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纯逻辑的“原理”,而且是作为存在论和价值论本原的本体。后世儒者之所以对朱子的“理”有各种争论,主要原因是没有突出其“生理”的面向,以及没有对“生理”进一步分殊,同时对“生理”所具有的本体义、发用义、流行义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更多强调了认识论意义上的“原理”的层次以及“形而上”的含义,所以对朱子哲学有各种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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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与“道”都是道家的重要哲学概念。老子大量地谈到了道德问题。并追问道德的根基。他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即“德”要跟从、效法“道”,“道”是“德”的根基,这个根基不依赖于天命和鬼神。相对于具体的道德要求和规范而言,“道”不是经验性、情感性、功利性的,而是具有超验性、形式性、包容性、非强制性、普适性、实践性等特征。“唯道是从”作为一条形式性原则,它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规定具体的德目,而是防止任何具体的规范僭越其有限度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善的暴政。
在静态整体论与动态整体论的代表人物蒯因与库恩之间,似乎难以达成任何共识。其实不然,两种整体论间不仅有共识,而且这些共识对于探讨两种整体论在解答科学知识的增长模式、科学的本质、认识的限界等问题上的张力意义重大。库恩的动态整体论较之蒯因的静态整体论更合理地说明了科学理论演变的真实过程,它是一种令人信服的相对论。在确定性的寻求上,蒯因的静态整体论与库恩的动态整体论也有一个重要的契合点,那就是相对的确定性概念。相对的确定性概念意义非比寻常,它在打破寻求绝对确定性的神话的同时,也合理地解答了人类认识(科学)的本质及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保留了对分配不平等的承认,从而使它遭受非议。实际上,它的困境在于对现代社会中的多重共同体没有清楚的界定。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三重共同体同时存在,它们是公民共同体、合作性共同体或工具性联合体、亲密性或团结性共同体,三重共同体实行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公民平等权利原则、应得分配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通行于这三重共同体。
幸福的科学研究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也遭遇到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问题”。从心灵哲学角度所做的“诊断”表明,幸福科学研究中的错误在于:一是它把幸福这样一个典型的民间心理学概念原封不动地引入到科学研究当中;二是它背后隐含着一个错误的自然主义原则,即科学自然主义。这些错误为幸福科学的“困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然而,幸福科学提供了从心和脑这两个层面认识幸福的全新维度,为自然主义“幸福学”的建立提供了助力。自然主义的“幸福学”从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维度理解幸福,并以前者作为后者的经验基础,由此决定研究幸福的最
法律先哲们对所有权本源和理念的论证角度和论述方法虽各有不同,但他们的论证思路并非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经济基础出发,而是几乎一致地从人的本性、人的生存、人的劳动、人的理性选择、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人格以及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阐述所有权的本源性特征。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是所有人的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护所有权,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
“自我平衡属性簇理论(HPC)”通过“属性簇”以及“自我平衡机制”来弱化传统的物种本质主义,有一定道理,但是,它不能解释物种的“个体多态性”和“同一性难题”,而且与生物学的分类理论不一致,是不恰当的。“关系本质主义”虽然与多种物种概念相符合,但是,它不能回答“物种分类难题”,不能算作真正的本质主义。物种本质主义应该走向“内在生物本质主义(INBE)”,因为,与生物形态、生理等相关的普遍性需要内在结构解释,有机体的子类需要通过内在属性区分。而且,INBE与分子生物学以及“基因分类学”的进展相一致.是可能的和
从自律抑或他律立场来管控人类行为的“制心”问题,一直是前近代东亚世界无法绕行的道德论前提之一。其中,“以心制心”还是“以礼制心”,曾长期构成中日思想界争论不休的焦点。在承认各自合理属性的情况下,破除后世学者对孟、荀思想体系的偏执性剪裁及由此而造成的认识论盲点,或将成为解决上述极端性龃龉的有益路径。现代神经学科的“自控力”实验及其重大发现,也为学界透过思想黑箱的功能外现去捕捉往古只停留于感觉层面的人类心性特征和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注脚。
把握中国传统知论的特点,对理解中国传统哲学以及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传统哲学认识论意识不发达”一类的论断,却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中国传统知论具体特点的探究。中国传统知论的特点与传统哲学的倾向密切相关。中国传统哲学重“道”,相应地,传统知论也以求知“道”为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使得中国传统知论在主体认识能力承诺、认识路径选择以及真知确证原则的认定方面,呈现出与西方认识论不同的特点:一、对人的认识能力有更为乐观的承诺;二、开辟了由“德”而“道”的认识路径;三、形成了“广一贯”的确证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我们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行动指南。要充分认识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系统、深入地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为此,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和中国社
学界普遍认为,向秀《庄子注》的主旨与郭象《庄子注》的主旨一致,均为“名教即自然”,这一看法值得商榷。考今本郭注,可知其中蕴含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性观,一种视“仁义”为普遍人性,另一种则仅将“仁”视为少数人的个性。种种迹象表明,这两种人性观的并存是今本郭注中混入向注所致,前者无疑是郭象的人性观,后者则应当是向秀的人性观。由向秀的人性观,可引申出与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相类似的观点——伸张个性、顺任自然。这便是向注之主旨。将这一主旨以及向秀的人性观用于解释向秀之言行事迹,可以解释得圆满通透,这进一步印证了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