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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委、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为科学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南丹大厂矿区丰富的矿产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厂矿区治理整顿的函》(国土资函〔2003〕46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丹大厂矿区的矿业秩序进一步治理整顿。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大厂矿区矿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查处非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