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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1年11月,甲省农民李某购买了乙饲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生产的鸡饲料(该饲料保质期为三个月),2002年2月,李某向中国质量万里行甲省投诉站(以下简称甲投诉站)投诉,称其使用乙公司生产的鸡饲料,因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导致所饲养的鸡大量生病死亡,造成重大损失.而乙公司拒不赔偿.请求给予解决。甲投诉站调解未果。2002年12月,李某向国家质检总局邮寄信访材科,反映同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