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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推动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合法化进程,但是有关教师惩戒行为的研究以及地方立法在总体上呈现出失范性的特征。通过统一界定既有的体罚概念,确立惩戒行为的决定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统一规定惩戒相关程序和惩戒措施评价标准,研究与创新教育惩戒中的特色机制有利于实现中小学教师惩戒行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