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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合作社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与载体,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瓶颈问题是融资难,本文从合作社融资的主要影响因素入手,明确了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无形资产、理事长的综合素质、银社关系、外部环境是影响其融资难易程度的主要因素。分析了目前合作社融资难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合作社;融资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120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0
[基金项目]2012年市重点社科研究项目农业供应链研究课题,项目编号:QSX2012-06(ZX)。
[作者简介]顾剑飞(1970—),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高级工程师、经济师、AFP理财师,系哈尔滨商业大学MBA,研究方向:三农金融理论研究与金融实务工作。
如何尽快扶持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已成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道现实课题。2013年齐齐哈尔将农民专业社建设摆到重要日程,按照“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1-9月份,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622个,比年初目标6807个超11.97%,入社土地面积2375.64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74.5%,入社农户69.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9.1%。 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875个、农机合作社635个、养殖业合作社1172个、渔业合作社26个、水利合作社12个、林业合作社69个、流通营销服务业合作社109个。合作社发展正呈现着“领办主体多元,总量快速增长;产业布局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坚持农民主体,分配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趋势明晰”的突出特点和强劲态势。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目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还是融资难。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因素分析
(一)经营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如何,是金融机构能否给予信贷支持的重要因素。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可以从固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两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当前金融机构多选择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相比较而言,农民合作社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在银行看来其偿债能力就强,其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就高。盈利能力则能够直观反映合作社的经营业绩及自我发展能力,利润水平越高,其资金增值能力就强,相应的偿债能力就有保证。因此,固定资产规模大小和盈利水平高低是衡量合作社经营实力的重要指标。
(二)声誉状况
合作社的声誉状况包括:示范等级声誉及其经营年限等,这些无形资产对于合作社能否获得金融支持至关重要。其中合作社综合评定等级是声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获得合作社综合评定结果高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正相关。通常,合作社综合评定等级越高,其声誉状况相对较好,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可能性就越高。
(三)理事长个人经历
当前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其中带头人的素质最为重要,金融机构会将合作社理事长的文化水平、管理经验、市场营销能力等综合素质作为非常重要的合作社获得贷款所需贷前调查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合作社的理事长学历等综合素质越高,商务谈判及沟通能力等越强,就越相对容易获得信贷支持。理事长如担任过村干部、或具有企业负责人经历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也会降低,因此理事长综合素质及工作经历是金融机构重点调查的指标。
(四)银社关系
合作社与银行保持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向银行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个途径能够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提高合作社财务透明度,使银行对合作社的资金去向及经营状况都能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 因此,合作社是否按时报送财务报表以及信用等级结果高低是衡量银行与合作社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主要指标。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社自身经营管理缺失,达不到金融机构的准入要求。齐齐哈尔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是在近2-3年内成立的,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有些合作社登记后,只想争取优惠政策,很少组织经济业务活动,成为只注册、不运作的“空壳社”,上述情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合作社法人和公司法人资格存在差异。现行的金融制度中还存在部分对于合作社法人运行机制不认可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缺少客观公正的合作社贷款准入机制,使金融机构不敢贷。
(三)缺少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措施。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的手续不全,不能进行有效的抵押登记,合作社资产大都属于集体资产,存在评估难、抵押难、处置难等问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资产使用权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估值、流转等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带地入社社员较少,也是制约融资难的一个瓶颈问题。
(四)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合作社社员中普遍存在信用意识薄弱的问题。在偿还贷款问题出现互相观望的现象,“五户联保”方式发放的贷款,联保组内一户不还贷,其他借款户也都不还贷,“火烧联营”等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涉农不良贷款大幅攀升。
三、相关对策建议
齐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期,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实力差距较大,因此要多措并举,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探讨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探讨: (一)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试点,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其基本思路如下:
1.由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乡级(含)以上区域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担保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应注册为企业法人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职责主要是为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中心适当收取少量费用,以维持中心日常开销,银行在贷款利率可给予适当优惠,以使合作社融资成本可接受。
2.中心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合作社(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应要求合作社将其社员名下的全部或部分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提供反担保。合作社社员委托该中心在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收益直接偿还贷款,社员的土地证等相关证照也要存放在中心统一保管。
3.中心应与县、乡经济管理站等部门积极配合,对于合作社社员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定价,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流转变现价值的70%。县级经济管理站应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估价等一系列环节的组织领导职能。
4.县级财政可为中心筹措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可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前向中心缴纳少部分保证金。保证金的作用一但出现不良贷款,可先由保证金进行代偿,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时间滞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力较大的问题。
5.土地流转服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要由地方政府任命, 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规范化运作,依法依规对该中心的营运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和指导,金融机构也需经常了解中心的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二)抱团取暖,采取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严格准入的方式,组成共同担保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了尽快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建议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担保基金。担保基金额度可定在5000万元(可由市县财政按2:3比例进行筹集),每个参加共同基金的合作社要缴纳3%的风险损失金,10%的共同担保基金。对于每个合作社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信贷支持,具体额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金目标未来几年内支持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额度达到5亿元。贷款出现问题按顺序由风险损失金、共同担保金、政府引导资金进行代偿,基金的管理由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所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好,信用等级高的合作社,可采取“合作社 社员”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积极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结果和入户社员的评级结果进行集合,实行信用互助、风险共担、联合增信,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额度,适应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作为授信基础,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信贷产品风险评价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求贷有门”成为了现实。 “合作社 社员”方式所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要到一定的标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要标准化,运营要规范化,要实现“六统一”标准化管理,特别是粮食等主要产成品要做到统一销售结算,合作社对于社员的控制力要有保证。
(四) 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贷款,探索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新途径。
农业供应链贷款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合作社在生产和销售中基于订单形成的产业化资金需求。具体做法是,首先龙头核心企业与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按照规定按期收购合作社产品,并负责合作社农户技术培训、新品种应用推广,统一调配生产资料,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引进农业保险机制。其次,银行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订单签订进行调查核实,保证资金在产业链流动中全程可监控,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相对封闭。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核心企业统一要求种植或养殖的要求,保证将种植或养殖的产品成熟后全部销售给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承诺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收购款中代扣后偿还给银行,确保贷款资金在产业链内封闭运行。合作社如违约,核心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农业供应链贷款模式具有以下两点优势: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核心龙头企业的信誉共享,能够一定程度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核心企业成为产业链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作社的融资难度。二是基于真实贸易交易背景的授信支持,能够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准入门槛,使一些资信状况较低的合作社,凭借着贸易订单获得贷款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融金需求。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未来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金融部门应不断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杜 宇〕
[关键词]合作社;融资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120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0
[基金项目]2012年市重点社科研究项目农业供应链研究课题,项目编号:QSX2012-06(ZX)。
[作者简介]顾剑飞(1970—),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高级工程师、经济师、AFP理财师,系哈尔滨商业大学MBA,研究方向:三农金融理论研究与金融实务工作。
如何尽快扶持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已成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道现实课题。2013年齐齐哈尔将农民专业社建设摆到重要日程,按照“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1-9月份,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622个,比年初目标6807个超11.97%,入社土地面积2375.64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74.5%,入社农户69.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9.1%。 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875个、农机合作社635个、养殖业合作社1172个、渔业合作社26个、水利合作社12个、林业合作社69个、流通营销服务业合作社109个。合作社发展正呈现着“领办主体多元,总量快速增长;产业布局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坚持农民主体,分配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趋势明晰”的突出特点和强劲态势。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目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还是融资难。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因素分析
(一)经营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如何,是金融机构能否给予信贷支持的重要因素。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可以从固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两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当前金融机构多选择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相比较而言,农民合作社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在银行看来其偿债能力就强,其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就高。盈利能力则能够直观反映合作社的经营业绩及自我发展能力,利润水平越高,其资金增值能力就强,相应的偿债能力就有保证。因此,固定资产规模大小和盈利水平高低是衡量合作社经营实力的重要指标。
(二)声誉状况
合作社的声誉状况包括:示范等级声誉及其经营年限等,这些无形资产对于合作社能否获得金融支持至关重要。其中合作社综合评定等级是声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获得合作社综合评定结果高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正相关。通常,合作社综合评定等级越高,其声誉状况相对较好,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可能性就越高。
(三)理事长个人经历
当前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其中带头人的素质最为重要,金融机构会将合作社理事长的文化水平、管理经验、市场营销能力等综合素质作为非常重要的合作社获得贷款所需贷前调查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合作社的理事长学历等综合素质越高,商务谈判及沟通能力等越强,就越相对容易获得信贷支持。理事长如担任过村干部、或具有企业负责人经历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也会降低,因此理事长综合素质及工作经历是金融机构重点调查的指标。
(四)银社关系
合作社与银行保持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向银行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个途径能够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提高合作社财务透明度,使银行对合作社的资金去向及经营状况都能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确保贷款的安全收回。 因此,合作社是否按时报送财务报表以及信用等级结果高低是衡量银行与合作社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主要指标。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社自身经营管理缺失,达不到金融机构的准入要求。齐齐哈尔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是在近2-3年内成立的,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有些合作社登记后,只想争取优惠政策,很少组织经济业务活动,成为只注册、不运作的“空壳社”,上述情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合作社法人和公司法人资格存在差异。现行的金融制度中还存在部分对于合作社法人运行机制不认可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缺少客观公正的合作社贷款准入机制,使金融机构不敢贷。
(三)缺少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措施。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的手续不全,不能进行有效的抵押登记,合作社资产大都属于集体资产,存在评估难、抵押难、处置难等问题。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资产使用权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估值、流转等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带地入社社员较少,也是制约融资难的一个瓶颈问题。
(四)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合作社社员中普遍存在信用意识薄弱的问题。在偿还贷款问题出现互相观望的现象,“五户联保”方式发放的贷款,联保组内一户不还贷,其他借款户也都不还贷,“火烧联营”等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涉农不良贷款大幅攀升。
三、相关对策建议
齐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期,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实力差距较大,因此要多措并举,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探讨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探讨: (一)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试点,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其基本思路如下:
1.由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乡级(含)以上区域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担保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应注册为企业法人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职责主要是为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中心适当收取少量费用,以维持中心日常开销,银行在贷款利率可给予适当优惠,以使合作社融资成本可接受。
2.中心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合作社(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应要求合作社将其社员名下的全部或部分一定年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提供反担保。合作社社员委托该中心在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收益直接偿还贷款,社员的土地证等相关证照也要存放在中心统一保管。
3.中心应与县、乡经济管理站等部门积极配合,对于合作社社员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定价,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流转变现价值的70%。县级经济管理站应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估价等一系列环节的组织领导职能。
4.县级财政可为中心筹措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可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前向中心缴纳少部分保证金。保证金的作用一但出现不良贷款,可先由保证金进行代偿,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时间滞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力较大的问题。
5.土地流转服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要由地方政府任命, 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规范化运作,依法依规对该中心的营运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和指导,金融机构也需经常了解中心的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二)抱团取暖,采取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严格准入的方式,组成共同担保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了尽快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建议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担保基金。担保基金额度可定在5000万元(可由市县财政按2:3比例进行筹集),每个参加共同基金的合作社要缴纳3%的风险损失金,10%的共同担保基金。对于每个合作社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信贷支持,具体额度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金目标未来几年内支持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额度达到5亿元。贷款出现问题按顺序由风险损失金、共同担保金、政府引导资金进行代偿,基金的管理由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所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好,信用等级高的合作社,可采取“合作社 社员”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积极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结果和入户社员的评级结果进行集合,实行信用互助、风险共担、联合增信,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额度,适应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作为授信基础,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信贷产品风险评价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求贷有门”成为了现实。 “合作社 社员”方式所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要到一定的标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要标准化,运营要规范化,要实现“六统一”标准化管理,特别是粮食等主要产成品要做到统一销售结算,合作社对于社员的控制力要有保证。
(四) 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贷款,探索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新途径。
农业供应链贷款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合作社在生产和销售中基于订单形成的产业化资金需求。具体做法是,首先龙头核心企业与合作社签订收购合同,按照规定按期收购合作社产品,并负责合作社农户技术培训、新品种应用推广,统一调配生产资料,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引进农业保险机制。其次,银行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订单签订进行调查核实,保证资金在产业链流动中全程可监控,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相对封闭。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核心企业统一要求种植或养殖的要求,保证将种植或养殖的产品成熟后全部销售给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承诺将合作社贷款本息从收购款中代扣后偿还给银行,确保贷款资金在产业链内封闭运行。合作社如违约,核心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农业供应链贷款模式具有以下两点优势: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核心龙头企业的信誉共享,能够一定程度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核心企业成为产业链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作社的融资难度。二是基于真实贸易交易背景的授信支持,能够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准入门槛,使一些资信状况较低的合作社,凭借着贸易订单获得贷款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融金需求。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未来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金融部门应不断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