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司法作为政治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国家政治属性,但从其深层本质上讲属于法律实践活动,它直接产生于人类社会对于严重冲突解决机制的持续探索,根本目的与最终价值由其内在法律属性而决定。刑事司法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是协调共生的有机体,但不可混淆乃至相互取代,制度安排应当准确界分与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生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