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牵连犯作为一种重要的罪数形态,其处断原则在学界一直备受争议。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牵连犯的概念过于宽泛,既包括数罪的情形也包括一罪的情形,因而无论对牵连犯采取从一重罪处断还是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都是不科学的。实现牵连犯处罚原则合理性的关键在于将牵连犯的概念外延限制在只包含一罪的类型的范围之内,而限制牵连犯的概念就要从限定牵连关系入手,保证牵连犯具有一罪的属性,对其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