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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链生命周期的放射性物质排放,不仅包括铀矿开采和水冶、铀纯化和转化、铀同位素分离、核燃料元件制造、核电站运行、后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直接排放,也包括水泥、钢铁和电能消耗的间接排放。本文结合厂址环境特征,对核电链生命周期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放射性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2001—2005年、2006—2010年和2011—2013年期间,我国核电链生命周期流出物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所致的归一化公众集体剂量分别为7.88、6.31、4.63人·Sv·(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