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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11年,也是湖北省武汉市对长江汉江管理实施“事权下移”的第1年,市区二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打造“生命长江”为宗旨,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形成了以市区渔政联动,公安部门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支持的新机制。对违反禁渔规定电鱼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08)36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