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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5章、28条,分为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财务监督及附则。
该办法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高危行业区分为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四类企业,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核算,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各省级政府已制定实施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衔接。安全费用的用途主要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
该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该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现实需要而制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职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由此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经过长达一年的调研、论证,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总局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抵抗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该办法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高危行业区分为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四类企业,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核算,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各省级政府已制定实施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衔接。安全费用的用途主要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
该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该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现实需要而制定的。安全生产关系着职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由此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经过长达一年的调研、论证,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总局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抵抗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