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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加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监控已成为重中之重。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 监控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众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是一个沉重、敏感的话题。在一系列清欠措施出台后,新发生的占款行为虽已有所遏制,但占款存量依然巨大,大股东占款成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顽症。给中国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重大危害。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上市公司自身客观条件制约,引发控股公司抽取资金
部分上市公司素质不高,募股资金找不到合理投向。由于缺乏优秀企业家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没有稳定的利润增长点,这给控股公司抽取资金提供了客观条件。
2、原有发行制度下,国有改制企业易导致关联交易
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而母公司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着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往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各种途径从上市公司抽血以维持生计。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而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
3、内部治理结构缺乏制约机制,导致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虽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其作用发挥的局限性可想而知。这种情况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更为突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中小股东的意见无法真正影响公司最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具有不受约束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一旦大股东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
二、标本兼治真正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欠款的问题
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须标本兼治,从而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所谓“治标”是指在资产抵债的过程中,力求公允以免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治本”则应从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方面入手,尽可能地杜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发生。追根溯源,我们认为大股东欠款问题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和漠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权文化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只有有效地解决上述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有效规避大股东资金占用应控制源头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会自觉地放弃这一输入资金的渠道。那么,如何控制资金占用的源头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应该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可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经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往来。第二,要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就必须保证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五分开”的彻底性。没有做到“五分开”,就难以彻底消除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及外部董事作用
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一股独大”的既成事实是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形成健康的治理机制的关键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的措施就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形成一种制衡机制。除了鼓励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持股,还可以引导外资、保险公司、政府和民间的各类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介入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实际上,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日本,大企业之间的环形持股制度虽然颇受争议,但较之“一股独大”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制衡。当然,“一股独大”的问题将涉及到中国证券市场乃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层面的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因素,很难一蹴而就。尤其是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配套或不完善的前提下,许多措施在操作上无章可循。因此,短期内,从加强监管的角度,采取一些有效的“治标”的措施也许是更加现实的选择。
3、建立其对大股东还款机制,可采用更具弹性规定
当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还款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在于现金压力大,甚至于有些大股东实际上已成为“无资可抵”的空壳公司。因此,我们建议区分大股东的不同情况,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于大股东财务状况较好或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比较强的,应要求大股东以现金偿还或以股利抵扣的方式还债;对于大股动现金紧张但仍有一些资产可出售的,则应根据该项资产对上市公司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区分对待:若该项资产对上市公司有较高的使用价值的,则可以采用以资产抵债的方式;反之,则应将该项资产对外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的现金偿还。最后,若大股东本身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比较差的情况下,则可考虑采用股权重整的方式解决。
4、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塑造尊重股东的利益文化
大股东以资产抵债或者上市公司用应收帐款回购股份都属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非现金关联交易。除了加大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外,还要引入独立的财务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监管部门可出台一些规定以明确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除了一般的行政性处罚以外,可尝试启动民事诉讼赔偿机制;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以外,社会文化对证券市场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中国证券市场诞生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市场参与各方对其认识还停留在相对肤浅和表面的层次,尤其是广大的中小股东容易忽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迷失在股价的频繁波动之中。因此,切实地加强包括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在内的市场参与的教育和引导,建立起尊重股东利益、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客观实际的股东文化,也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三、总结
本文基于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就加强股权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提出了建议和防范措施: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综上,给出了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行为切实可行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赵国忠 ;上市公司财务困境内部因素分析;《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4期
[2]高纪军;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铜陵学院学报》; 2007年2期
[3]杨丽娟;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状与应对措施;经济论坛;2008
关键词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 监控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众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是一个沉重、敏感的话题。在一系列清欠措施出台后,新发生的占款行为虽已有所遏制,但占款存量依然巨大,大股东占款成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顽症。给中国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重大危害。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上市公司自身客观条件制约,引发控股公司抽取资金
部分上市公司素质不高,募股资金找不到合理投向。由于缺乏优秀企业家和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没有稳定的利润增长点,这给控股公司抽取资金提供了客观条件。
2、原有发行制度下,国有改制企业易导致关联交易
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而母公司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着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往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各种途径从上市公司抽血以维持生计。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而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
3、内部治理结构缺乏制约机制,导致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虽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其作用发挥的局限性可想而知。这种情况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更为突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中小股东的意见无法真正影响公司最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具有不受约束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一旦大股东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
二、标本兼治真正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欠款的问题
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须标本兼治,从而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所谓“治标”是指在资产抵债的过程中,力求公允以免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而“治本”则应从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方面入手,尽可能地杜绝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发生。追根溯源,我们认为大股东欠款问题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和漠视中小股东利益的股权文化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只有有效地解决上述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有效规避大股东资金占用应控制源头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会自觉地放弃这一输入资金的渠道。那么,如何控制资金占用的源头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应该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可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经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往来。第二,要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就必须保证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五分开”的彻底性。没有做到“五分开”,就难以彻底消除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及外部董事作用
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一股独大”的既成事实是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形成健康的治理机制的关键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的措施就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形成一种制衡机制。除了鼓励证券投资基金长期持股,还可以引导外资、保险公司、政府和民间的各类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介入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实际上,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日本,大企业之间的环形持股制度虽然颇受争议,但较之“一股独大”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制衡。当然,“一股独大”的问题将涉及到中国证券市场乃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层面的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因素,很难一蹴而就。尤其是在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配套或不完善的前提下,许多措施在操作上无章可循。因此,短期内,从加强监管的角度,采取一些有效的“治标”的措施也许是更加现实的选择。
3、建立其对大股东还款机制,可采用更具弹性规定
当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还款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在于现金压力大,甚至于有些大股东实际上已成为“无资可抵”的空壳公司。因此,我们建议区分大股东的不同情况,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于大股东财务状况较好或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比较强的,应要求大股东以现金偿还或以股利抵扣的方式还债;对于大股动现金紧张但仍有一些资产可出售的,则应根据该项资产对上市公司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区分对待:若该项资产对上市公司有较高的使用价值的,则可以采用以资产抵债的方式;反之,则应将该项资产对外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的现金偿还。最后,若大股东本身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比较差的情况下,则可考虑采用股权重整的方式解决。
4、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塑造尊重股东的利益文化
大股东以资产抵债或者上市公司用应收帐款回购股份都属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非现金关联交易。除了加大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外,还要引入独立的财务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监管部门可出台一些规定以明确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除了一般的行政性处罚以外,可尝试启动民事诉讼赔偿机制;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以外,社会文化对证券市场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中国证券市场诞生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市场参与各方对其认识还停留在相对肤浅和表面的层次,尤其是广大的中小股东容易忽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迷失在股价的频繁波动之中。因此,切实地加强包括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在内的市场参与的教育和引导,建立起尊重股东利益、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客观实际的股东文化,也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三、总结
本文基于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就加强股权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提出了建议和防范措施: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综上,给出了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行为切实可行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赵国忠 ;上市公司财务困境内部因素分析;《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4期
[2]高纪军;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铜陵学院学报》; 2007年2期
[3]杨丽娟;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状与应对措施;经济论坛;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