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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廷宣示预备立宪,却未对过渡时期的立法权力作出安排,由此引发次年修律权之争。戴鸿慈和张仁黼提出以法部、大理院专司修律,岑春煊提出另组立法机构,意图夺取沈家本的修律权力。奕助主导的宪政馆却以不合三权分立之义为由,反驳诸议,主张分解立法权,建立法律馆掌法典编纂权、宪政馆握考核权的立法新制。其议奉旨获准后,沈家本留任修律大臣并重组法律馆,形成以留学生为主的修律班底,不少人又为宪政馆要角,甚有利于趋新法律的制订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