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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申请人:朱某,男,43岁.rn被申请人:某公司.rn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1999年5月到被申请人单位做注塑成型工作.2007年9月28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00元.2008年1月28日申请人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市中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掠夺伤、右上臂挠神经、尺神经损伤.2008年8月1 8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8级伤残.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政策支付工资和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