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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企业职工晚年生活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和“减震器”。2013年,阜新市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百日行动”为契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然而,我们也关注到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传统的国企职工参保群体受国家开展国企“减员增效”改革的影响,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兴参保群体大量增长。与此同时,中断缴费群体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阜新市作为资源枯竭的城市,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将会对阜新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影响,阻碍其现代化建设。此外,企业职工“断保”问题也逐渐关系到国计民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解决好该问题,不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更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139-02
为全面了解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情况以及企业职工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的认知度和意愿,为进一步提高“断保”职工的续保率,同时也为完善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聚焦断保,构建美好”调查组于2014年5月在阜新市开展了“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接续状况”的调查活动。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结构式访问相结合的方式。所有问卷均为当场发放,当场回收。实际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9份,其中有效问卷389份,问卷有效率97.25%。
一、“断保”群体基本情况
(一)“断保”者年龄偏低
据调查,“断保”者多为20-40周岁的比较年轻的企业职工,占调查对象的52%。由于这些企业职工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退休还很遥远,因此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产生了漠然的态度,忽视了投保。
(二)“断保”者文化程度偏低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本科及以上仅占调查对象的16.5%,而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下占调查对象的69.7%。由于“断保”者文化程度偏低,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够了解,对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也不够了解而导致“断保”。
(三)“断保”者月平均收入偏低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断保”者的月平均工资集中分布于1000-2500元/月,占调查对象的87.3%,其中,月平均工资为1501-2000元/月“断保”者占调查对象的35.7%。由此可见,“断保”者月平均收入偏低。
二、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原因分析
(一)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资料显示,2011年辽宁省人均GDP为50760元/人,阜新市人均GDP为25283元/人;与此同时,2011年辽宁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815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3179元;2011年阜新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38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1948元。由此可见,阜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存在很大的差距,收入水平偏低。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家庭生活支出会越来越多。以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为例,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2/3用于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剩下的1/3用于没有预期的疾病、突发事件等,因此,难以留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就阜新市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仍然相对较高因此,阜新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难以长期供给养老保险费用。此外,对于那些以前是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进行补缴时,需要按日加收日2‰的滞纳金。他们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收入不稳定,续保时的滞纳金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
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每一位市民晚年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理应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所调查的389位企业职工里,仅有34.7%对养老保险有所了解,65.3%选择了一般、不太了解、甚至是不知道。另外,在“您对中断投保后的继续投保有一定的认知吗?”这一问题上,只有43.4%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很了解,时时关注”或“有一定的了解”,高达56.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是十分了解”或“不了解”。由此可见,阜新市“断保”职工当中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对“断保”后续保政策不了解的比例均超过了半数。此外,部分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误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使阜新市很多年轻人产生了“自己还年轻,无需着急投保,只要日后缴费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的错误观点。还有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片面的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已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繳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加,并以此计发养老金。因此,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些均反映出阜新市企业职工对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忽视,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的误区而“断保”。同样,相关部门的宣传也不容忽视。当今社会,社会养老保险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然而,由于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是由所在企业代缴,因此,这些企业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一些必要的认知。在这些企业职工当中,仍有许多人认为投保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用处,和自己关系不大,甚至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混为一谈,可以预见,一旦这些人离开了企业,大多不愿意继续投保社会养老保险。这些都是因为阜新市在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方面的宣传不够到位,缺少一个专业化、创新化、协调统一的宣传机制以及适当的宣传手段,未能达到一个良好的宣传效果,以及形成一个巨大的宣传效应。正是因为宣传滞后这一重要因素,使得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现象愈演愈烈。 (三)中小企业规避责任
当被问及“您的企业是否按月足额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一问题时,77.3%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是的”,22.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是”或者“不知道”,而选择“不是”或者“不知道”的调查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留出足够的资金发展公司,而不主动为企业职工进行投保,或者直接逃避。同样,这些企业也没有雇佣专业的人员对企业职工投保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管理,导致阜新市企业职工因企业方面的原因未能“应保尽保”。
(四)养老保险监管不够到位
这一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对于个别企业的容忍行为导致了其他企业的效仿。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当,导致资金运转出现问题。资金的缺口导致它们无力缴费,如果继续缴费,企业可能濒临破产。一旦破产,又会增加更多的失业人员,造成社会的动乱。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政府容忍个别这样的企业的逃费行为,但是却给某些有能力缴费却恶意逃费的企业有了可钻的空子。其次,社保机构专业人员缺乏监督机制、执法力度以及明确的惩罚措施。由于专业的社保机构没有形成一支严厉的稽查队伍,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的监督机制,缺少明确而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员,对阜新市社会保障体系产生严重的干扰。最后,社保机构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就算一些职工深知企业并没有为自己投保,但是碍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报告,如果社保机构能够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职工进行走访,可以使更多的企业职工避免“断保”对其带来的危害。这时,唯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应保尽保”,但阜新市在这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缺失。因此,这也是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愈发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阜新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不到位,续保的手续不够简化
经调查发现,66.8%的调查对象更换过工作,并有59.4%的调查对象因为更换工作对继续投保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异地缴纳保费这一行为还未能实现,部分职工放弃本地的工作到外地发展,由于缴费时间与地点尚不能因人制宜,迫使他们放弃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而产生“断保”的现象。
三、解决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的措施
(一)发展经济,提高工资水平
加快阜新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切实提高全市的经济水平。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带来的优势,招商引资,积极纳入科学技术与创新型人才。大力鼓励并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更宽阔的市场,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为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另外,可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给予适当的降低,进而减轻其所承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中断投保后继续参保的积极性。
(二)运用多种途径积极扩大宣传
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加大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丰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手段,使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参保的好处和必要性,使参保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普及,培养企业职工的参保意识,消除企业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认识误区,使参保者能够正确投保、“投其所好”,从而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续保的自觉性。
(三)增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组织监督稽查团队定期对企业职工“断保”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企业逃避等行为,一经核实,对企业进行惩处,情况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坚决杜绝企业逃避、瞒报、虚报、漏报等行為。同时可以将专业人员下派到中小企业中去,帮助中小企业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营资金,确保每位企业职工能够参保、续保,从而逐步解决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提高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阜新市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创新服务,提高满意度
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为参保者提供信息查询、网上支付等方便快捷的服务。应该注重创新政府的服务方式,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更好地提高阜新市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总结
阜新市,一座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又是国家经济转型试点市。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企业改组改制的加快,造成失业人数的增长,大量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企业职工“断保”问题不容忽视。面对阜新市“断保”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必须对企业职工“断保”的成因和接续状况进行全面的、深刻的剖析,并就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政策,才能有效地应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另外,通过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现象,我们可以发现辽宁老工业基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缺陷,如统筹基金缺口大、企业逃避、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够了解等。如今,辽宁省经济高速发展,正处于构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时期。一旦发生“断保”,则意味着机遇与挑战。若解决得当,则会推动社保事业登上一个新的高峰;如若忽略,没有及时处理,则会对员工造成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企业职工“断保”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璐琴(导师:宋晓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劳资分配比例的协调.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05-10
[2] 徐猛(导师:尤光付).社会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139-02
为全面了解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情况以及企业职工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的认知度和意愿,为进一步提高“断保”职工的续保率,同时也为完善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聚焦断保,构建美好”调查组于2014年5月在阜新市开展了“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接续状况”的调查活动。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结构式访问相结合的方式。所有问卷均为当场发放,当场回收。实际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9份,其中有效问卷389份,问卷有效率97.25%。
一、“断保”群体基本情况
(一)“断保”者年龄偏低
据调查,“断保”者多为20-40周岁的比较年轻的企业职工,占调查对象的52%。由于这些企业职工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退休还很遥远,因此对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产生了漠然的态度,忽视了投保。
(二)“断保”者文化程度偏低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本科及以上仅占调查对象的16.5%,而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下占调查对象的69.7%。由于“断保”者文化程度偏低,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够了解,对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也不够了解而导致“断保”。
(三)“断保”者月平均收入偏低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断保”者的月平均工资集中分布于1000-2500元/月,占调查对象的87.3%,其中,月平均工资为1501-2000元/月“断保”者占调查对象的35.7%。由此可见,“断保”者月平均收入偏低。
二、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原因分析
(一)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资料显示,2011年辽宁省人均GDP为50760元/人,阜新市人均GDP为25283元/人;与此同时,2011年辽宁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815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3179元;2011年阜新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338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1948元。由此可见,阜新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存在很大的差距,收入水平偏低。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家庭生活支出会越来越多。以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为例,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有2/3用于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剩下的1/3用于没有预期的疾病、突发事件等,因此,难以留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就阜新市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仍然相对较高因此,阜新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难以长期供给养老保险费用。此外,对于那些以前是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其进行补缴时,需要按日加收日2‰的滞纳金。他们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收入不稳定,续保时的滞纳金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对政策了解不够
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每一位市民晚年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理应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所调查的389位企业职工里,仅有34.7%对养老保险有所了解,65.3%选择了一般、不太了解、甚至是不知道。另外,在“您对中断投保后的继续投保有一定的认知吗?”这一问题上,只有43.4%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很了解,时时关注”或“有一定的了解”,高达56.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是十分了解”或“不了解”。由此可见,阜新市“断保”职工当中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对“断保”后续保政策不了解的比例均超过了半数。此外,部分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误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使阜新市很多年轻人产生了“自己还年轻,无需着急投保,只要日后缴费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的错误观点。还有很多企业的下岗职工片面的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已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繳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加,并以此计发养老金。因此,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这些均反映出阜新市企业职工对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的忽视,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认识的误区而“断保”。同样,相关部门的宣传也不容忽视。当今社会,社会养老保险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然而,由于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是由所在企业代缴,因此,这些企业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一些必要的认知。在这些企业职工当中,仍有许多人认为投保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用处,和自己关系不大,甚至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混为一谈,可以预见,一旦这些人离开了企业,大多不愿意继续投保社会养老保险。这些都是因为阜新市在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方面的宣传不够到位,缺少一个专业化、创新化、协调统一的宣传机制以及适当的宣传手段,未能达到一个良好的宣传效果,以及形成一个巨大的宣传效应。正是因为宣传滞后这一重要因素,使得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现象愈演愈烈。 (三)中小企业规避责任
当被问及“您的企业是否按月足额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一问题时,77.3%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是的”,22.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是”或者“不知道”,而选择“不是”或者“不知道”的调查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留出足够的资金发展公司,而不主动为企业职工进行投保,或者直接逃避。同样,这些企业也没有雇佣专业的人员对企业职工投保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管理,导致阜新市企业职工因企业方面的原因未能“应保尽保”。
(四)养老保险监管不够到位
这一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对于个别企业的容忍行为导致了其他企业的效仿。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不当,导致资金运转出现问题。资金的缺口导致它们无力缴费,如果继续缴费,企业可能濒临破产。一旦破产,又会增加更多的失业人员,造成社会的动乱。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政府容忍个别这样的企业的逃费行为,但是却给某些有能力缴费却恶意逃费的企业有了可钻的空子。其次,社保机构专业人员缺乏监督机制、执法力度以及明确的惩罚措施。由于专业的社保机构没有形成一支严厉的稽查队伍,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的监督机制,缺少明确而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虚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员,对阜新市社会保障体系产生严重的干扰。最后,社保机构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就算一些职工深知企业并没有为自己投保,但是碍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报告,如果社保机构能够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职工进行走访,可以使更多的企业职工避免“断保”对其带来的危害。这时,唯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应保尽保”,但阜新市在这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缺失。因此,这也是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愈发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阜新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不到位,续保的手续不够简化
经调查发现,66.8%的调查对象更换过工作,并有59.4%的调查对象因为更换工作对继续投保产生影响。就目前而言,异地缴纳保费这一行为还未能实现,部分职工放弃本地的工作到外地发展,由于缴费时间与地点尚不能因人制宜,迫使他们放弃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而产生“断保”的现象。
三、解决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的措施
(一)发展经济,提高工资水平
加快阜新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切实提高全市的经济水平。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带来的优势,招商引资,积极纳入科学技术与创新型人才。大力鼓励并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中小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更宽阔的市场,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为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另外,可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给予适当的降低,进而减轻其所承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中断投保后继续参保的积极性。
(二)运用多种途径积极扩大宣传
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加大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丰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手段,使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参保的好处和必要性,使参保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普及,培养企业职工的参保意识,消除企业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认识误区,使参保者能够正确投保、“投其所好”,从而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续保的自觉性。
(三)增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组织监督稽查团队定期对企业职工“断保”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企业逃避等行为,一经核实,对企业进行惩处,情况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坚决杜绝企业逃避、瞒报、虚报、漏报等行為。同时可以将专业人员下派到中小企业中去,帮助中小企业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营资金,确保每位企业职工能够参保、续保,从而逐步解决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提高阜新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阜新市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创新服务,提高满意度
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为参保者提供信息查询、网上支付等方便快捷的服务。应该注重创新政府的服务方式,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更好地提高阜新市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总结
阜新市,一座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又是国家经济转型试点市。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企业改组改制的加快,造成失业人数的增长,大量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尤其是企业职工“断保”问题不容忽视。面对阜新市“断保”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必须对企业职工“断保”的成因和接续状况进行全面的、深刻的剖析,并就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政策,才能有效地应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另外,通过阜新市企业职工“断保”现象,我们可以发现辽宁老工业基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缺陷,如统筹基金缺口大、企业逃避、企业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够了解等。如今,辽宁省经济高速发展,正处于构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时期。一旦发生“断保”,则意味着机遇与挑战。若解决得当,则会推动社保事业登上一个新的高峰;如若忽略,没有及时处理,则会对员工造成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企业职工“断保”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璐琴(导师:宋晓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劳资分配比例的协调.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05-10
[2] 徐猛(导师:尤光付).社会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