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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州的重要标志。广州要在养老事业已经取得的成绩基础上,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继续谋划好、发展好养老事业。一是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办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建设符合有关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将其纳入幸福广州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力争明年国庆节前“1+12”养老服务机构(市第二老人院以及12个区、县级市养老院)全部动工建设。三是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办新的养老服务机构。四是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切实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