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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是高风险行业,其安全问题长期困扰着建筑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年建筑行业可谓进入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期。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提出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都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而加入WTO以后国外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也给我国的建筑行业带来了生存的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建筑行业,将是一个活力四射的行业。由于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地位,各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积极响应我国政府、安全机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号召,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积极建设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发展。但值得深思的是,我们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经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并积极推广安全第一的理念。
1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业是投资拉动下的周期性行业,美国、日本、中国历史数据表明,建筑业总产值与一国GDP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通过1994年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走势图可以看出,两者周期性保持一致。在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大幅回落,2009年受益于四万亿投资拉动,建筑业总产值增长回升,但国内生产总值在下半年才止跌回升。2010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向好,但是投资动力减弱,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平稳。
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17116.8亿元,增至2011年的117734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以上。2011年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的总产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全国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7734亿元,同比增长22.6%;完成竣工产值62024亿元,增长8.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4.6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9.2亿平方米,增长5.3%。签订合同总额208532亿元,增长20.8%。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70414个,比上年减少1449个;从业人数4311.1万人,增加150.7万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市场总的趋势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繁荣仍将继续。
2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较多工程施工时不履行招投标手续,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也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者是办理手续严重滞后,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一直无证施工,部分工程梭工时基本建设手续还未履行完毕。一些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低价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一些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减少、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力度,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生产源头失控。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投资项目尽早梭工,强行压缩合同工期,有的还打着重点工程的幌子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施工单位面对工期压力,被迫日夜赶工,导致现场交叉作业现象明显,施工人员长期加班,现场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甚至24小时不间断作业。还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开工条件下,为了不影响工期进度,强令施工单位幵工,比如深基坑未经过安全防护及交付给施工单位,现场有高压线未挪走,现场三通一平未达到施工要求。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缺少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建筑施工人员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1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一些建筑企业的相关领导,过于侧重成本,他们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位,重点强调企业的发展与生存,以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根本目标,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意识没有端正,对安全生产存在係幸心理。大部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都已经建立完毕,但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和流程都没有得以贯彻落实且流于形式。
2.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一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已转变成管理型的企业,这些企业内部没有相应的劳务施工队伍。在工程中标后,他们就会把相关工程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现场管理人员只有少数为本公司人员,以承包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在很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于侧重实际经验的情况,施工现场过于注重安全检查这种单一手段,而没有从预防的角度出发,没有从消除安全隐患的源头入手加强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地预防各类随机事故的发生。
2.3管理人员缺少或不在位
部分施工工程项目部,招投标项目经理常年不在岗。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经理有不少是非本项目部人员,或者兼职其他工作。部分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没有建造师资格,没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容易造成违章指挥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部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没有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的规定设置,即使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有责无权,有职无利,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听从项目经理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抓不起来,现场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管理。
2.3违章作业
一是自以为是的态度,部分作业人员不愿受纪律约束,嫌安全规程麻烦,危险的部位甚至逞英雄,出风头。喜欢凭直观感觉,认为自己什么都懂,暴露出浮躁、急功近利、自行其是的共性特征。二是习以为常的习惯。实质是一种麻瘦烧幸心理作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这些违章作业人员的家常便饭,违章习惯了,认为没事;认为每天都这样操作,都没有出事,放松了对突发因素的警惕三是安全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刻体会事故会给所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5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我们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也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并且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也亟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真正能胜任工作,又懂技术熟悉专业人的专业人员较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是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而开展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监督费的收取,部分地区监督机构在人员编制、参公改革等问题上未得到落实,造成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生存。
3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管理人员管理
强化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培训,让项目经理深刻理解要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和意识。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担各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其次,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安全管理并不只是少数人和机构的事情,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参与。
3.2强化安全责任
以整顿建筑市场行为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增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在进驻安全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抑制目前存在的建设单位姜.求施工企业垫资、一味追求施工进度、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干预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须合理重新划分建筑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针对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责任划分也是由施工单位要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两部法律法规针对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承担的责任极其有限。因此,因为承担的责任有限,在我国业主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进度、形象、成本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使得安全施工活動时刻处在监管之下。
3.3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严查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缴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问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要为施工现场提供必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对于违法幵工的工程,建设主管应依法责令停工。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同时,还要禁止建设单位变相违法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要全部纳入总承包管理,要督促、要求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安全管理,严禁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讲情。
结论
综上所述,从建筑业的历年发展情况来看,建筑业是我国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个行业。建筑施工现场受地理环境、作业复杂、自然条件、施工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特殊原因影响,所以建筑施工现场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施工人员带来了生命的威胁和经济上的严重负担,还会给建筑企业带来经济困境和负面效应,严重妨碍了建筑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增长,甚至还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年建筑行业可谓进入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期。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提出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都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而加入WTO以后国外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也给我国的建筑行业带来了生存的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建筑行业,将是一个活力四射的行业。由于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地位,各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积极响应我国政府、安全机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号召,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积极建设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发展。但值得深思的是,我们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经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并积极推广安全第一的理念。
1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业是投资拉动下的周期性行业,美国、日本、中国历史数据表明,建筑业总产值与一国GDP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通过1994年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走势图可以看出,两者周期性保持一致。在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大幅回落,2009年受益于四万亿投资拉动,建筑业总产值增长回升,但国内生产总值在下半年才止跌回升。2010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向好,但是投资动力减弱,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平稳。
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17116.8亿元,增至2011年的117734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以上。2011年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的总产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全国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7734亿元,同比增长22.6%;完成竣工产值62024亿元,增长8.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4.6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9.2亿平方米,增长5.3%。签订合同总额208532亿元,增长20.8%。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70414个,比上年减少1449个;从业人数4311.1万人,增加150.7万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市场总的趋势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繁荣仍将继续。
2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较多工程施工时不履行招投标手续,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也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者是办理手续严重滞后,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一直无证施工,部分工程梭工时基本建设手续还未履行完毕。一些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低价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一些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减少、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力度,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生产源头失控。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投资项目尽早梭工,强行压缩合同工期,有的还打着重点工程的幌子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施工单位面对工期压力,被迫日夜赶工,导致现场交叉作业现象明显,施工人员长期加班,现场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甚至24小时不间断作业。还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开工条件下,为了不影响工期进度,强令施工单位幵工,比如深基坑未经过安全防护及交付给施工单位,现场有高压线未挪走,现场三通一平未达到施工要求。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缺少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建筑施工人员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1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一些建筑企业的相关领导,过于侧重成本,他们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位,重点强调企业的发展与生存,以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根本目标,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意识没有端正,对安全生产存在係幸心理。大部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都已经建立完毕,但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和流程都没有得以贯彻落实且流于形式。
2.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一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已转变成管理型的企业,这些企业内部没有相应的劳务施工队伍。在工程中标后,他们就会把相关工程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现场管理人员只有少数为本公司人员,以承包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在很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于侧重实际经验的情况,施工现场过于注重安全检查这种单一手段,而没有从预防的角度出发,没有从消除安全隐患的源头入手加强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地预防各类随机事故的发生。
2.3管理人员缺少或不在位
部分施工工程项目部,招投标项目经理常年不在岗。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经理有不少是非本项目部人员,或者兼职其他工作。部分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没有建造师资格,没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容易造成违章指挥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部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没有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的规定设置,即使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有责无权,有职无利,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听从项目经理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抓不起来,现场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管理。
2.3违章作业
一是自以为是的态度,部分作业人员不愿受纪律约束,嫌安全规程麻烦,危险的部位甚至逞英雄,出风头。喜欢凭直观感觉,认为自己什么都懂,暴露出浮躁、急功近利、自行其是的共性特征。二是习以为常的习惯。实质是一种麻瘦烧幸心理作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这些违章作业人员的家常便饭,违章习惯了,认为没事;认为每天都这样操作,都没有出事,放松了对突发因素的警惕三是安全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刻体会事故会给所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5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我们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也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并且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也亟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真正能胜任工作,又懂技术熟悉专业人的专业人员较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是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而开展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监督费的收取,部分地区监督机构在人员编制、参公改革等问题上未得到落实,造成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生存。
3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管理人员管理
强化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培训,让项目经理深刻理解要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和意识。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担各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其次,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安全管理并不只是少数人和机构的事情,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参与。
3.2强化安全责任
以整顿建筑市场行为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增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在进驻安全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抑制目前存在的建设单位姜.求施工企业垫资、一味追求施工进度、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干预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须合理重新划分建筑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针对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责任划分也是由施工单位要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两部法律法规针对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承担的责任极其有限。因此,因为承担的责任有限,在我国业主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进度、形象、成本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使得安全施工活動时刻处在监管之下。
3.3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严查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缴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问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要为施工现场提供必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对于违法幵工的工程,建设主管应依法责令停工。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同时,还要禁止建设单位变相违法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要全部纳入总承包管理,要督促、要求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安全管理,严禁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讲情。
结论
综上所述,从建筑业的历年发展情况来看,建筑业是我国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个行业。建筑施工现场受地理环境、作业复杂、自然条件、施工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特殊原因影响,所以建筑施工现场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施工人员带来了生命的威胁和经济上的严重负担,还会给建筑企业带来经济困境和负面效应,严重妨碍了建筑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增长,甚至还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