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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阐述了文化产权的概念,及构建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通过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标准、建立区域集中管理体系,以省级文化交易机构为纽带,从构建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框架入手,形成涵盖区域内各重点城市方便快捷的市场网络,逐步推动全国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
【关键词】文化产权 产权交易 市场
一、引言
文化产业是从事创意生产和销售的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创新和科研是文化产业的进步的源泉,这也决定了文化产业是一种高风险、需要较高投入的行业。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其社会效益也不容忽视,更重要的是文化产品的附加值——文化,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和区域的文化特点、价值观、世界观。布尔迪索认为,文化资源本身具有一种能力,它可以创造很高的附加值,能给文化资源拥有者带来显著的收益[1]。将文化资源应用于商业生产过程,以其稀缺性来生产文化产品,便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发挥文化的传播价值。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文化资源应用于产业链的很多个领域,因此它同其他生产资源一样,拥有了“产权”。
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使得文化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化,打通文化产业与社会大众进行沟通的渠道,增加交易透明度;另一方面,使偶然性交易转变为一种常态的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形成规模集约效应[2]。皇甫晓明和赖章德提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是文化产权价值的发现地,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将文化产权的所有者与投资者联系起来,聚集各类的专业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全社会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文化产权交易,保障文化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需要金融支持的文化产权人提供资金支持[3]。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文化、资源、中介机构之外的第四方平台,它的出现是通过增加新的投资品种,从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引导和改变资金的流向,并最终使市场细分,产业链完善[4]。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连接的纽带,它涵盖的业务不仅仅将艺术品进行份额化和证券化,还具备多项综合功能[5]。可以服务于文化类企业,进行各种所有制的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债权、股权交易,为文化产权拥有者及投资方构建桥梁。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文化资源快速流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渠道。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源,各省市也分别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但是各省市的文化产权交易比较独立,缺乏地域之间的合作和往来,信息共享的范围比较窄,交易对象也比较局限,严重的影响了文化产权交易的效率,区域之间的壁垒不消除,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就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因为各地区文化产权交易程序及规则不同,导致文化产权的异地交易及流动需要耗费较大的成本,不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推进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停滞不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产业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缓慢,文化资源没有被充分挖掘;大量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模式都比较落后,需要进行改革,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国有资本的流通渠道,对于文化产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民营资本想要进入文化产业,以及实现文化资源的价值发现,都需要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通过对区域内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推动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对于文化产权融资及文化资源的有效开发及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现文化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遵循的是从低效率、低收益企业流向高效率和高收益企业的规律。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及信息不完全带来的障碍,促进文化产权的高效、广泛流动,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进而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并且,文化产权的跨地域流动能够打破人才、信息的地域限制,保证人才的合理利用和信息的高效传递。
(二)加快文化的传播,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要求提高,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化发展阶段。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各地区开始盲目投资,导致文化产业同构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影响产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有利于区域内文化产业的合理分工,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发挥区域内文化资源优势,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已逐步突破地域、行政区域界限而自由流动,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将越来越紧密。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能够对各地区内交易规则进行统一,帮助文化企业实现跨地域产权交易,促进不同形态资产的整合,在更大的市场上以公正公开的交易方式,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指参与文化产权交易的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产权市场的交易主体是直接参与产权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具体指资产的出让方、受让方和竞买方。出让方可以是拥有产权处置权的自然人,也可以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主要是指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债权、股权交易。受让方是最终通过竞价或者拍卖得到出让方资产产权的各种合法组织或自然人。各地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相关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如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审计、会计、律师等,它们共同构成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的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对交易的关系环节和主流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将其他专业化的环节让渡给各类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审计、会计师、律师等)。同时,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文化部门的支持。想要组建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必须由各级政府出面,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区域内联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组成文化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东北地区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框架如图1。 图1 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框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和产权交易服务系统,这是实现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基础和首要条件
在各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共同设置“文化产权交易信息”窗口。汇集区域内各机构的最新挂牌项目信息,以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在通过文化产权交易信息窗口同步发布,方便客户查阅、咨询。发展成熟后,各机构可联合创建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紧密链接各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乃至各市交易机构,将分散的信息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为区域内社会各界及各产权交易机构提供统一的信息咨询及交易平台,增强信息时效性和交互性,扩大区域内产权交易信息的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关切度和认知度,打造区域文化产权交易的统一品牌。通过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研究制定信息标准化的管理办法,使市场成员之间可实行互相委托挂牌交易,实现交易联网运行、资源共享。
(二)尽快实现统一的文化产权市场交易程序,以降低交易费用,推动文化产权合理、高效率流动
在文化企业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环节,由需要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向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各专业中介机构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挂牌条件的项目,给予特定代码,并输入东北文化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各交易主体可以在统一的信息网上查询交易信息;在产权交易项目交割环节上,制定规范的文化产权转让合同,明确产权的归属权;对于文化产权的变更登记,由产权的出让方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并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在结算方面,应该由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协商制定交易手续费。
(三)建立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协调区域内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的关系
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搜集各方意见,负责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统一和业务规范标准,引导各个交易平台的整合。由地方政府出面进行经济区域内的联盟,在东北地区选择经济基础良好、地域环境相对优越、硬件设施标准、科技人才集中的区域中心城市,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共同合作进行设立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省级交易平台,制定统一规范的运作规则、交易流程、信息披露和监管,协调跨区域挂牌、交易和交流推介等事项。各省的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窗口而存在,形成层次分明又紧密联动的一体化金字塔式市场结构。在此过程中,参与区域整合的各方有必要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角色,并合理界定各自责任和权利边界,确保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需要各省以“合作、联动、发展”的宗旨来推动,逐步实现交易规则和审核标准的统一,以保证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通过由各级政府联合文化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制订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管理办法等,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进而达到区域内文化产权交易跨地域发展,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布尔迪索.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何琪,高长春.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功能研究[J].兰州学刊,2011.
[3]皇甫晓涛,赖章德.关于文化产权交易的理论思考[J].中国美术,2011.
[4]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对接资本的第一平台[J].领导决策信息,2009.
[5]朱李鸣,西沐.从战略高度重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J].浙江经济,2011.
作者简介:梁静溪(1962-),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研究中小企业,农村金融;于亚丽(1989-),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企业联盟,产权交易。
【关键词】文化产权 产权交易 市场
一、引言
文化产业是从事创意生产和销售的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创新和科研是文化产业的进步的源泉,这也决定了文化产业是一种高风险、需要较高投入的行业。发展文化产业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其社会效益也不容忽视,更重要的是文化产品的附加值——文化,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和区域的文化特点、价值观、世界观。布尔迪索认为,文化资源本身具有一种能力,它可以创造很高的附加值,能给文化资源拥有者带来显著的收益[1]。将文化资源应用于商业生产过程,以其稀缺性来生产文化产品,便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发挥文化的传播价值。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文化资源应用于产业链的很多个领域,因此它同其他生产资源一样,拥有了“产权”。
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使得文化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化,打通文化产业与社会大众进行沟通的渠道,增加交易透明度;另一方面,使偶然性交易转变为一种常态的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形成规模集约效应[2]。皇甫晓明和赖章德提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是文化产权价值的发现地,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将文化产权的所有者与投资者联系起来,聚集各类的专业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全社会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文化产权交易,保障文化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需要金融支持的文化产权人提供资金支持[3]。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文化、资源、中介机构之外的第四方平台,它的出现是通过增加新的投资品种,从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引导和改变资金的流向,并最终使市场细分,产业链完善[4]。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连接的纽带,它涵盖的业务不仅仅将艺术品进行份额化和证券化,还具备多项综合功能[5]。可以服务于文化类企业,进行各种所有制的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债权、股权交易,为文化产权拥有者及投资方构建桥梁。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文化资源快速流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渠道。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源,各省市也分别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但是各省市的文化产权交易比较独立,缺乏地域之间的合作和往来,信息共享的范围比较窄,交易对象也比较局限,严重的影响了文化产权交易的效率,区域之间的壁垒不消除,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就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因为各地区文化产权交易程序及规则不同,导致文化产权的异地交易及流动需要耗费较大的成本,不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推进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停滞不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产业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缓慢,文化资源没有被充分挖掘;大量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模式都比较落后,需要进行改革,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国有资本的流通渠道,对于文化产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民营资本想要进入文化产业,以及实现文化资源的价值发现,都需要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通过对区域内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推动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对于文化产权融资及文化资源的有效开发及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现文化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遵循的是从低效率、低收益企业流向高效率和高收益企业的规律。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及信息不完全带来的障碍,促进文化产权的高效、广泛流动,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进而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并且,文化产权的跨地域流动能够打破人才、信息的地域限制,保证人才的合理利用和信息的高效传递。
(二)加快文化的传播,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要求提高,国家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化发展阶段。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各地区开始盲目投资,导致文化产业同构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影响产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有利于区域内文化产业的合理分工,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发挥区域内文化资源优势,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已逐步突破地域、行政区域界限而自由流动,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将越来越紧密。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能够对各地区内交易规则进行统一,帮助文化企业实现跨地域产权交易,促进不同形态资产的整合,在更大的市场上以公正公开的交易方式,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指参与文化产权交易的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产权市场的交易主体是直接参与产权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具体指资产的出让方、受让方和竞买方。出让方可以是拥有产权处置权的自然人,也可以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主要是指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债权、股权交易。受让方是最终通过竞价或者拍卖得到出让方资产产权的各种合法组织或自然人。各地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相关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如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审计、会计、律师等,它们共同构成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中的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对交易的关系环节和主流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将其他专业化的环节让渡给各类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审计、会计师、律师等)。同时,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文化部门的支持。想要组建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必须由各级政府出面,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区域内联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组成文化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东北地区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框架如图1。 图1 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框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和产权交易服务系统,这是实现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基础和首要条件
在各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共同设置“文化产权交易信息”窗口。汇集区域内各机构的最新挂牌项目信息,以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在通过文化产权交易信息窗口同步发布,方便客户查阅、咨询。发展成熟后,各机构可联合创建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紧密链接各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乃至各市交易机构,将分散的信息资源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为区域内社会各界及各产权交易机构提供统一的信息咨询及交易平台,增强信息时效性和交互性,扩大区域内产权交易信息的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关切度和认知度,打造区域文化产权交易的统一品牌。通过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研究制定信息标准化的管理办法,使市场成员之间可实行互相委托挂牌交易,实现交易联网运行、资源共享。
(二)尽快实现统一的文化产权市场交易程序,以降低交易费用,推动文化产权合理、高效率流动
在文化企业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环节,由需要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向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各专业中介机构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挂牌条件的项目,给予特定代码,并输入东北文化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各交易主体可以在统一的信息网上查询交易信息;在产权交易项目交割环节上,制定规范的文化产权转让合同,明确产权的归属权;对于文化产权的变更登记,由产权的出让方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并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在结算方面,应该由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共同协商制定交易手续费。
(三)建立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协调区域内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的关系
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搜集各方意见,负责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统一和业务规范标准,引导各个交易平台的整合。由地方政府出面进行经济区域内的联盟,在东北地区选择经济基础良好、地域环境相对优越、硬件设施标准、科技人才集中的区域中心城市,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共同合作进行设立文化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省级交易平台,制定统一规范的运作规则、交易流程、信息披露和监管,协调跨区域挂牌、交易和交流推介等事项。各省的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窗口而存在,形成层次分明又紧密联动的一体化金字塔式市场结构。在此过程中,参与区域整合的各方有必要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角色,并合理界定各自责任和权利边界,确保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区域性统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需要各省以“合作、联动、发展”的宗旨来推动,逐步实现交易规则和审核标准的统一,以保证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运作。通过由各级政府联合文化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制订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管理办法等,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进而达到区域内文化产权交易跨地域发展,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布尔迪索.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何琪,高长春.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功能研究[J].兰州学刊,2011.
[3]皇甫晓涛,赖章德.关于文化产权交易的理论思考[J].中国美术,2011.
[4]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对接资本的第一平台[J].领导决策信息,2009.
[5]朱李鸣,西沐.从战略高度重视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J].浙江经济,2011.
作者简介:梁静溪(1962-),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研究中小企业,农村金融;于亚丽(1989-),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企业联盟,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