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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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国家各方面都處在改革期,国务院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2013年一年多里已经达到416项,行政许可项目必然也要随之改革但这些不等于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等就得到了实质改变,最大挑战还是行政许可实施理念的转变。简而言之,在目前的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情况下,行政许可实施理念要从过去的控制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的引导、预防与服务理念。
  关键词:行政许可;惯性思维;行政许可权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理念问题及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将满11年,在我国法治化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的准人证则是行政许可法,它调解着市场主体与公权力的关系,但是实际生活中类似于腐败、刁难群众等现象却频繁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行政许可施行项目可以交给市场进行规制,但中央政府和政府都进行了严格的行政许可,束缚了相对人的手脚和效率。
  (2)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中央政府已经取消但政府照常执行或者“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等等。
  (3)行政许可权力的具体运用单位和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层层设卡”等耽搁时间、浪费资源和精力;其表现为行政许可执法人员对许可相对人划分等级,社会地位较高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许可审批效率高,服务好;而对于初创业者等主体百般刁难,态度蛮横,工作积极性不高。
  (4)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常常处于“救火”的状态,出现问题时才启动预防机制,产生严重后果之际才严把许可关卡等等。
  二、行政许可实施惯性理念的法理分析
  在行政许可施行机构谋取固有利益的驱动下,常理讲,执法机关依法执法,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实施,但实际中下级执法机关除了按照许可法规定办理以外,还要积极保证上级机关下移的任务以及同级机关机构流转的任务,最后还要保证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尤其本部门的利益更为重要。前两者所交给的行政任务无法避免和更改,然而要保证自我利益,可以在本部门行政许可具体实施环节和过程中进行利益链延长,也就是所谓的“吃拿卡要”,层层设卡,面面申请,环环许可,与其说是整个实施机构对其既有的权力的依赖和迷恋不如说是其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作祟”。由此可见此种情况下行政许可实施效率大打折扣。此外,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工作理念等也都会影响其实施效率和效果。
  三、行政许可实施理念的转变
  首先强化行政许可权设立的法定性。关于行政许可权改革,应顺应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潮流,该合并则合并,该取消则取消,该裁剪则裁剪,相关机构保持主要环节的职能和权力,“引入竞争性原则,还权于市场……加强社会自我管理,还权于社会……强调公民的自主性优先,还权于民”
  依法设立行政许可权还必须对内行政许可项目严格管控。一方面是许可项目的调整和执法机构的调整同步,合并、取消、裁剪和抓主要项目;另一方面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在省内各地市上的分配进行严格彻底的清查和监督。比如有的地级市政府擅自制定的无法律依据的文件决定等比如“红头文件”、“会议决定”等。比如有的县乡政府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利用行政许可进行乱收费,通过严格管控各种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行政许可乱收费现象。
  其次强化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加强信息沟通机制建设。除了传统的会议和通知决定工作机制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电子政务、网络媒体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保持信息随时顺畅地沟通,这样利于发现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问题,行政相对人也便于和许可工作人员沟通。
  另外,加强讨论、评价和反馈机制建设。“阳关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很多学者也倡导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但是我认为信息不仅仅需要公开,而且要互动起来,交流起来,交流的主体应当包括参与行政许实施的各方当事人和有相关关系的人。
  最后,行政许可权不得乱用。“行政权要接受司法权的监督,任何行政行为都应该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即使依法设定了行政许可权,法律也不能包揽万象,实际中总有特殊情况存在,因此就需要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这类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要遵循三点意见: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是我国《行政许可法》及其法理上所认可的;其次必须具有合理性,行使收益大于成本且具有效率;最后相关行使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这些素养能保证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不被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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