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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体系是多目标的综合体,各服务主体都有其核心服务边界,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得到体现,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确定服务主体时一定要把握“在利益选择上的社会优先,在价值选择上必须以公正优先,在行为选择上以法治优先”。本文主要研究了政府提供的纯公共服务和关键性公共服务,并提出完善多主体供给模式的公共服务的理念创新以及政府的服务职能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监督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