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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府管理发展中一个重要转折的来临;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其含义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公共服务的理性主要源于人权和人道因素、公民与国家关系以及政府以需求促进供给的功利主义目的;公共服务的边界依据除了公共物品理论外,还有本文提出的生产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私人物品理论;公共服务的实践系统至少包括服务结构、服务规划、服务融资、服务政策方案评估、服务提供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等六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