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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特别是要建立综合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形成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设定责任底线尤为重要和迫切。
设定责任底线的必要性
所谓责任底线,就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肩负起最起码、最基本的责任。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各级政府明确自己应负的最基本的责任。责任应是具体的、严肃的、有约束力的。这个最基本的责任就构成责任底线。能否尽到这个责任,是衡量一级政府是否在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真正执政为民的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衡量一级政府是否对党和人民忠诚、是否具备执政能力的基本判断标准。设定了这样的标准或底线,再配之以相应的保证措施,就必然会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明确执政目标、理清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执政成效。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为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总是存在,并由此导致重特大事件不断?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责任底线的严格约束和认真执行,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成本过低。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责任底线明确了,并严肃认真地执行之,那么,许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顽症”,就一定能被克服。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对各级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考核评价一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能力与贡献,主要看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那是一个以GDP论英雄的时代,“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成为社会舆论中的负面话题之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那时上级对下级政府缺乏全面衡量执政成效的责任底线,无法作出全面客观的考核。于是,GDP就成了唯一的考核依据。而有了明确的责任底线后,哪一条达到了,哪一条没有达到,一目了然,并能由此引导各级政府朝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去努力。
从实际出发设定责任底线
设定哪些责任底线,须由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由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由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决定。笔者认为,应围绕四个大的方面来设定底线。
以解决经济发展中最急迫的问题为底线。一是节约发展的底线。中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要降低20%左右,这就是节约发展的一条重要底线。二是清洁发展的底线。必须非常明确地设定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底线,明确地设定治理污染、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三是安全发展的底线。明确设定单位GDP企业造成的伤亡人数的底线。只有建立在这些底线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和效益增长才有实际意义,才能被作为政绩之一被肯定。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底线。归纳起来应至少设定以下六个方面的底线:一是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底线;二是社会保障底线,特别注重医疗、养老、最低收入等方面的保障;三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底线,特别注重在最低工资、劳动时间、劳动现场条件、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等方面确定底线;四是居住环境方面的底线,特别注重在空气、水质洁净度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确定底线;五是药品、食品、饮用水使用安全的底线;六是解决群众就学、就医、住房问题的底线,等等。
以解决一些社会事业尤其是公益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为底线。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上学、就业、就医困难等社会问题。因此,要像设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的底线一样,明确设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等公益事业投入的底线指标,使软的一手硬起来。
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为底线。社会平安与稳定是社会和谐、政权稳固的最基本的标志。当前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三是重大刑事案件,如重大的杀人、盗窃、黄赌毒案件等等。而且要把问题真正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原发地。
确保责任底线要有硬举措
建立和完善监测、监管和监督机制。把技术监测、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监测、监管和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责任底线达标的情况。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测情况的反馈公开机制。在各级建立相应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责任底线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有关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行政渠道和新闻媒体向下一级政府和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督促失职者进行整改。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整改机制。对没有达到责任底线指标、或因突破底线而造成重大损失者,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加以整改和补救,把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少报问题或压案不报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理,确保责任底线得到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尤 展
设定责任底线的必要性
所谓责任底线,就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肩负起最起码、最基本的责任。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各级政府明确自己应负的最基本的责任。责任应是具体的、严肃的、有约束力的。这个最基本的责任就构成责任底线。能否尽到这个责任,是衡量一级政府是否在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构建和谐社会、真正执政为民的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是衡量一级政府是否对党和人民忠诚、是否具备执政能力的基本判断标准。设定了这样的标准或底线,再配之以相应的保证措施,就必然会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明确执政目标、理清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执政成效。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解决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为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总是存在,并由此导致重特大事件不断?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责任底线的严格约束和认真执行,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成本过低。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责任底线明确了,并严肃认真地执行之,那么,许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顽症”,就一定能被克服。
设定责任底线,有利于对各级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前,考核评价一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能力与贡献,主要看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那是一个以GDP论英雄的时代,“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成为社会舆论中的负面话题之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那时上级对下级政府缺乏全面衡量执政成效的责任底线,无法作出全面客观的考核。于是,GDP就成了唯一的考核依据。而有了明确的责任底线后,哪一条达到了,哪一条没有达到,一目了然,并能由此引导各级政府朝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去努力。
从实际出发设定责任底线
设定哪些责任底线,须由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由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由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决定。笔者认为,应围绕四个大的方面来设定底线。
以解决经济发展中最急迫的问题为底线。一是节约发展的底线。中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要降低20%左右,这就是节约发展的一条重要底线。二是清洁发展的底线。必须非常明确地设定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底线,明确地设定治理污染、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三是安全发展的底线。明确设定单位GDP企业造成的伤亡人数的底线。只有建立在这些底线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和效益增长才有实际意义,才能被作为政绩之一被肯定。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底线。归纳起来应至少设定以下六个方面的底线:一是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底线;二是社会保障底线,特别注重医疗、养老、最低收入等方面的保障;三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底线,特别注重在最低工资、劳动时间、劳动现场条件、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等方面确定底线;四是居住环境方面的底线,特别注重在空气、水质洁净度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确定底线;五是药品、食品、饮用水使用安全的底线;六是解决群众就学、就医、住房问题的底线,等等。
以解决一些社会事业尤其是公益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为底线。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上学、就业、就医困难等社会问题。因此,要像设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的底线一样,明确设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等公益事业投入的底线指标,使软的一手硬起来。
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为底线。社会平安与稳定是社会和谐、政权稳固的最基本的标志。当前主要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三是重大刑事案件,如重大的杀人、盗窃、黄赌毒案件等等。而且要把问题真正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原发地。
确保责任底线要有硬举措
建立和完善监测、监管和监督机制。把技术监测、上级监管和群众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监测、监管和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责任底线达标的情况。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测情况的反馈公开机制。在各级建立相应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责任底线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有关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行政渠道和新闻媒体向下一级政府和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督促失职者进行整改。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整改机制。对没有达到责任底线指标、或因突破底线而造成重大损失者,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加以整改和补救,把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少报问题或压案不报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理,确保责任底线得到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尤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