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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实行的城乡二元分立的户籍制度虽然有助于社会的治安管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导致了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问题。民众大多认可户籍制度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作用,但不认可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城乡差别等问题;从影响因素上来看,年龄、性别等人口学变量以及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型等社会结构变量都能够对民众户籍制度相关功能的主观评价和认知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民众对户籍制度不同类型功能主观评价的具体影响因素是存在一定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