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新刑法实施后,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与新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之罪之法定、刑之法定等基本内容及该原则所蕴涵的人权保障价值相背离的内容。其原因主要在于没能完全接受罪刑法定的观念。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有赖于刑法理念上的变革。同时,重点研究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和方法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