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伪劣商品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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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假冒伪劣是指生产者用劣质的生产要素生产产品,使产品在耐用性、安全性及其他功能方面未达到该商品应有的质量标准,或冒用正品的品牌在市场上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攫取消费者利益的策略性行为。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简单概括就是“不真或质量低劣的商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愈来愈成为学者所关注的话题。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阻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对内不仅造成我国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给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对外不仅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而且影响了我国产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破坏了我国产品品牌的国际形象和企业的形象,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步的发展。本文通过政府—下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企业建立系统的博弈模型,进行博弈分析,提出了一定的政策策略。
  
  一、假冒伪劣商品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
  
  1.政府—下级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打假相当重视。但是,政府的打假工作却出现了“越打越假,越假越打”这样的现象。打假工作一过,假冒伪劣商品又会死灰复燃,而且愈演愈烈。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监管部门打假措施不力,打假力度不够。
  政府最高管理部门对于打假行为有两种选择(下令打假、不下令),而对于监管部门也有两种选择(弱力度稽查、强力度稽查),其概率为(y,1-y),弱力度稽查要付出c1成本,但几乎检查不出造假;强力度稽查要付出成本c2(c2>c1),可检查出造假者,并对其处以罚款F,建模型如下图1(a)所示。此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下令、弱力度稽查),政府若不下令进行打假,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可能为负,在此记为零,则政府部门的得益为(1-y)*F>0。监管部门的得益为c=-y*c1-(1-y)*c2<0,受成本的限制,监管部门只能以弱力度稽查,成为假冒伪劣泛滥的原因之一。
  为解决此问题,在此引进奖励比例a,处罚比例b,建立模型如图1(b)。政府部门得益为F*b+F*(1-a)>0,监管部门的得益为(-F*b-c1)*y+(1-y)(F*a-c2)(可能大于零或小于零),随着F的增大,监管部门会进行强力度稽查,且概率1-y会随着逐渐增大,监管部门的得益随着这种趋势逐渐大于零。故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变为(下令、强力度稽查),即监管部门将趋向强力度稽查。即对强力度稽查部门的奖励,对弱力度稽查部门的处罚,会降低假冒伪劣商品的概率。
  


   图1 政府与下级监管部门博弈模型
  2.下级监管部门—企业的博弈模型
  由上一模型(政府—下级监管部门模型)的分析得出,假冒伪劣商品猖獗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政府对假冒伪劣商品治理的力度不够。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对监管部门进行处罚,来提高监管部门的稽查力度。以下内容借助下级监管部门—企业的博弈模型来进行分析说明决定降低假冒伪劣发生的概率的关键因素。
  下级监管部门—企业的博弈模型源自于谢识予的“小偷与守卫的博弈”这一模型。假设:一企业欲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企业生产时监管部门失职(对应上一模型的弱力度稽查)则企业就会获得价值V;如果企业生产时监管部门没有失职(对应强力度稽查),则企业就会被惩罚(物质和声誉方面等),设其负效用为-P,监管部门失职而企业为进行生产有S的正效用,因失职而企业进行生产失去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及政府对下级监管部门的惩罚的负效用为-D。而如果企业不进行生产,则下级监管部门无得失,监管部门治理则意味着出一份力挣一分钱,也没有得失之说。根据假设,企业在该模型中有“生产”和“不生产”两种战略选择,监管部门有“失职”和“尽职”两种战略选择。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2所示。得益矩阵中各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字是企业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监管部门的得益。这是一个非对称的非零合博弈。
  


  图2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博弈
  下面来分析这一模型,这一博弈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假设企业选择生产,那对监管部门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尽职”,这样可以打击假冒伪劣企业且完成自己的职责;但当企业选择“尽职”时,企业的正确决策是“不生产”;既然企业“不生产”,监管部门会选择“失职”;监管部门失职,则企业会选择生产……进而这种循环永远不可能停止,无论从哪里开始都是一样的。因此,这个博弈在一次性博弈中没有会自动实现的均衡性策略组合无法预测博弈的结果。
  本文着重对加重对监管部门失职的处罚会出现的结果进行分析(略监管部门的混合策略的分析)。由图3得,对监管部门的惩罚的加重会使得D增大,在图3中,这相当于-D向下移动到-D'。如果企业混合策略中的概率分布不变,此时监管部门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因此,监管部门肯定会选择尽职尽责的工作。但是在长期中,监管部门尽职工作会使企业更多地选择不生产,最终企业会将企业生产的概率从减少到Pt',达到新的均衡,而此时监管部门会失职的期望得益又恢复到0,它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这就是说,加重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在短期中的效果是使监管人员真正尽职,但在长期中并不能使监管部门更尽职,监管部门的尽职程度不是由D决定的。相对于加重对企业“生产”的惩罚来说,加重处罚失职的监管部门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对降低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概率起绝对作用,这是这一博弈模型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重要的启示。
  


   图3 企业的混合策略
  
  三、对策
  
  通过博弈模型的相关分析,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制定出以下治理政策:
  1.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加重对执法不力者、执法犯法者的处罚。通过对模型分析得出,加重处罚失职的监管部门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恰恰是会降低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概率。而要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还得从根源上进行把关,依靠政府行政的力量,加强对不法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市场交易。政府的直接监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做到尽职尽责,切忌“地方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大监管的力度。
  2.加大对假冒伪劣企业的惩罚力度。由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加大对假冒伪劣企业的惩罚力度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它的主要作用是使得监管部门的人员更加懒惰。但是在短期内,可以抑制短期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的发生率,再结合长期注重对执法部门的监管及加重对执法不力者、执法犯法者的处罚,对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起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国家对假冒侵权行为均采用重典,如美国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销售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和200万美元以下的处罚,并处以监禁,如有假冒伪劣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地借鉴外国的做法,从而提高造假者的成本,降低造假的概率。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认识,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在现实的生活中,消费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大都缺乏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认识,可能被假冒伪劣生产商欺骗,更有甚者可能为贪图便宜“知假买假”。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且给消费者自身带来了伤害,阻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鉴于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以提高人们的打假意识,定期公布商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对具有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宣传报道,使消费者对想购买的商品有一定的认识了解,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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