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起强奸案被宣告无罪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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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7年,某县人民法院先后对3件强奸案(内含1起奸淫幼女案)的被告人宣告了无罪。这3起案件是:A 案:被告人,倪甲,男,40岁,某县民政局福利厂炊事员,因于1980年5月间,4次奸污其养女倪乙,以强奸罪被逮捕、起诉。B 案:被告人,张某,男,53岁,某县航运公司运输一站站长,因于1983年5月2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对该站女职工仇某强奸未遂,而被逮捕、起诉。C 案:被告人,章某,男,47岁,某县公路站副站长,因于1983年7——8月间,3次奸淫邻居幼女徐某,以奸淫幼女罪被逮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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