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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权转让自由是通行的原则,但亦有例外。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权转让问题,即是对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进行限制。但对股权自由转让的限制不能从根本上剥夺股东的股份转让权。修订后的公司法突出了公司自治,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公司自治应避免“多数暴政”问题。股东会决议强制股东出让股权,侵害了股东权益,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