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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藁城法院判处一起十少年结伙抢劫、盗窃案。在8个月内十名平均年龄不足20岁的小伙子,分别结伙疯狂盗窃作案19次,抢劫1次,涉案金额达64891元。因盗窃罪、抢劫罪判处主犯秦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罪犯秦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000元。罪犯秦某犯抢劫罪,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罪犯破十开应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