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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现将市国资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