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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扁平化的背景下.优化农村纳税服务有三种模式.即流动型纳税服务、代理型纳税服务、自建服务点型纳税服务。从法理角度来看,流动型和自建纳税服务点都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符合税收征管法的原则.代理型纳税服务却转嫁了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从效果来看.三种纳税服务模式的效果在理论上是有差别的,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效率来看.现阶段流动型和代理型纳税服务成本较低.效率较高.自建服务点型纳税服务因成本较高而效率较低;随着农村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将不得不自建服务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