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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为保障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保待遇,促进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规范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政策的思路,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