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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的制定及实施会给人带来一些非自愿的成本或者是收益,简单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的一般是来源于经济法中的本位利益。经济法的外部性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在经济活动外部性中不容易受到一定的有效克服及可以使经济法本身的价值方面不受到任何的负面影响,经济法的外部性的内在化需要用类一种明显的方式来界定中央与地方中的经济立法权,从而促使经济立法程序制度完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