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犯罪人适用罚金刑的再探究

来源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DCHZHTXZH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罚金刑对于一些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刑事犯罪人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而对于特殊的犯罪主体——未成年人,由于罚金刑的自身特点及在适用时并不违背刑法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也可以适用。在适用时除了遵循刑罚的公平、正义、平等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刑罚必然性和刑罚适度性原则。
其他文献
一方面,不管是周恩来还是邓小平都将鲁迅、郭沫若相提并论:“鲁迅是新文化运动的导师,郭沫若便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1],“他和鲁迅一样,是我国现代文化史上一位学识渊博、才
在论述发展林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基础上,对农业银行、延安、三明、莱芜、山西省等五地扶持林业发展的经验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改善国人生态环境完全是有可能的,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