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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比例呈现出上升趋势。2006年至2008年,反贪局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犯罪10件10人,涉案金额360.88万元,涉及罪名多为受贿和贪污。虽然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在我院反贪局所办案件中比例不高,但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足够重视。
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固然有这些人自身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年轻干部的行为,而制度本身及管理漏洞也成为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民主作风不够,使得一些道德品质不高、政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占据了领导岗位;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机会。又如,虽然法律规定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是多数不能落到实处,或收效甚微。当然,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绝非朝夕之功,因此要解决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就要求我们从人才的选拔及外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工夫。
一、重视年轻干部德行,去除犯罪隐患
干部年轻化的要求,使得有些地方提拔干部以年轻与学历为“硬件”,是否政治坚定、心系百姓、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敢于碰硬、清正廉洁则一概成为“軟件”。笔者认为,在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时,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在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同时,不简单地搞“年龄划线”,年龄层层递减。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领导干部的政绩,对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干部要及时识别,绝不能提拔和重用。我们应建立民主的、公开的、竞争的用人制度,择优选拔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干部,把好入口关。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
减少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倾向,惩罚的力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机制。首先,应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其次,要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系统科学原理和廉政机制建设的需要,建立起完备的廉政机制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依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使干部永葆“公仆”本色。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并不等于像过去那样“搞群众运动”。我们要完善举报措施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吸引公众积极监督公职人员的活动。另外,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快新闻立法,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扩大新闻依法监督的自主权。
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固然有这些人自身的原因,但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年轻干部的行为,而制度本身及管理漏洞也成为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民主作风不够,使得一些道德品质不高、政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占据了领导岗位;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机会。又如,虽然法律规定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是多数不能落到实处,或收效甚微。当然,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绝非朝夕之功,因此要解决年轻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就要求我们从人才的选拔及外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工夫。
一、重视年轻干部德行,去除犯罪隐患
干部年轻化的要求,使得有些地方提拔干部以年轻与学历为“硬件”,是否政治坚定、心系百姓、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敢于碰硬、清正廉洁则一概成为“軟件”。笔者认为,在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时,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在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同时,不简单地搞“年龄划线”,年龄层层递减。要以科学的眼光看待领导干部的政绩,对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干部要及时识别,绝不能提拔和重用。我们应建立民主的、公开的、竞争的用人制度,择优选拔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干部,把好入口关。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
减少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倾向,惩罚的力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机制。首先,应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其次,要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系统科学原理和廉政机制建设的需要,建立起完备的廉政机制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依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使干部永葆“公仆”本色。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并不等于像过去那样“搞群众运动”。我们要完善举报措施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吸引公众积极监督公职人员的活动。另外,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快新闻立法,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扩大新闻依法监督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