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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就是诚实守诺,它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完善的品质和服务。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实守诺,具体表现就是会计工作人员按企业客观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且该信息是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是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人们往往把会计诚信片面地理解为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实际上会计诚信既包括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也包括企业行为,且企业行为占主导地位。会计人员的诚信往往依附于企业的诚信,因为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一分子,他们为了个人生计的需要而保持现有职位,获得既定收入,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处于会计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弱势位置。而企业则是为了局部利益,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以蒙骗报表使用人而获取超额利润。当然由于某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也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会计信息失真,这属于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问题,解决此类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笔者认为:在会计工作中,我们要把讲究诚信看作工作的命脉和生命线。
一、把诚信作为资源对待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
二、企业取胜要靠诚信
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三、诚信是紧密联系的工程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过去企业都由本单位或者主管上级部门主管,企业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都要受牵连。这样,上级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出现了诚信问题时,往往不是查处纠正,而是包庇、隐瞒;因为如果一旦查出来问题上级的责任也无可推卸,所以,这就给企业的欺骗行为隐藏了很大的空間。因此,只有用有效的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的行为,才是一种很有效的监管办法,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造假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制约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的造假行为。
3.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社会经济建设中诚信的价值
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不仅要靠法院和政府认定,还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诚信教育要从在校学生入手,使诚信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进入大学教程,使诚信深入人心。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特别是会计领域更应以此作为“立身之本”和“处世之宝”。树立“信”则“立”的观念,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贪不占、讲究信用,同时应守法、守约,以信为本。
总之,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人们往往把会计诚信片面地理解为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实际上会计诚信既包括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也包括企业行为,且企业行为占主导地位。会计人员的诚信往往依附于企业的诚信,因为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一分子,他们为了个人生计的需要而保持现有职位,获得既定收入,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处于会计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弱势位置。而企业则是为了局部利益,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以蒙骗报表使用人而获取超额利润。当然由于某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也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会计信息失真,这属于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问题,解决此类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笔者认为:在会计工作中,我们要把讲究诚信看作工作的命脉和生命线。
一、把诚信作为资源对待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
二、企业取胜要靠诚信
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三、诚信是紧密联系的工程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过去企业都由本单位或者主管上级部门主管,企业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都要受牵连。这样,上级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出现了诚信问题时,往往不是查处纠正,而是包庇、隐瞒;因为如果一旦查出来问题上级的责任也无可推卸,所以,这就给企业的欺骗行为隐藏了很大的空間。因此,只有用有效的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的行为,才是一种很有效的监管办法,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造假行为也会产生很大的制约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的造假行为。
3.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社会经济建设中诚信的价值
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不仅要靠法院和政府认定,还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诚信教育要从在校学生入手,使诚信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进入大学教程,使诚信深入人心。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特别是会计领域更应以此作为“立身之本”和“处世之宝”。树立“信”则“立”的观念,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贪不占、讲究信用,同时应守法、守约,以信为本。
总之,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