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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自2009年11月起,未通过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据此农业部要求在2004年10月31日前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在2009年10月31前完成兽药GSP改造和验收。2005年起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到目前本市也已有三家兽药经营企业顺利完成了GSP改造并通过省级验收。本文旨在将试点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做个总结,希望能给其他基层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申请验收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