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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和"法的功能"是法理学上两个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重要概念,但人们在认识和运用过程中,常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这样做不但贬低法的价值,更不利于信法、敬法、守法、护法、用法等法制观念的形成.为此,作者从"价值"和"功能"的一般意义、定义、主体、内容、对法制建设的作用等方面对两者进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