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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大余县棚户改造做法的调查与研究,分析总结,我从项目改造的原则、运作模式、监督检查、后续安置这些方面出发,为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宜居品味,促进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大余县棚户改造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棚户改造 改造原则 拆迁户安置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保【2010】10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赣府厅发【2010】20号《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近年来,大余县依据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已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5.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79户,安置1447户,安置面积18.52万平方米,总投资达二亿多元。
2. 项目改造的基本原则
棚改工作难,难就难在群众的思想难通。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重、时间长、跨度大、牵涉面广。为此,我县结合2009年遭受了“7•3”特大洪灾,需要灾后重建这一特定状况,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主要遵循采取以下五项原则:
2.1、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2.2、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3、“棚改”与旧城改造、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仿造旧城改造和灾后重建,“棚改”要以人为本,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90%以上棚戶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2.4、“棚改”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更差、安全隐患更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5、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3. 项目改造的运作模式
3.1、商业开发改造。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业主单位,带资实施开发建设。
3.2、政府主导改造。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而且政府还可以进行统筹规划并经过测算后宣布拆迁政策,选择回迁安置的可以事先选好面积户型,在拆迁面积以内的实行“拆一还一”,如果选择异地安置,在拿补贴的同时,还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可见政府主导改造可以给老百姓最大的帮助。
3.3、联建开发改造。按照政府“7•3”洪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建设。
3.4、居民自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改造自建(指“7•3”洪灾危房集中地块)。
4. 做好拆迁户安置
为规范拆迁安置,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大余县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费用高,地企矛盾突出,该县四大矿山涉及棚户区改造2605户,因钨矿企业关停,缺少相关清偿政策,涉及职工的各项权益都由地方承担,地方的财政压力剧增,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应当采取税费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5. 进一步加大棚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棚改工作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
在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尽可能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倒楼”、“歪楼”事件频频发生,等提醒了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要认真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巡查小组、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棚户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为了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监督,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或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明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还可以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明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建立棚户区改造监察制度。
政府还需从整体有序推进棚改工作的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矿区垦区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实际需求,提高矿山企业和棚户区居民棚改积极性,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
关键词:棚户改造 改造原则 拆迁户安置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保【2010】10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赣府厅发【2010】20号《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近年来,大余县依据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已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5.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79户,安置1447户,安置面积18.52万平方米,总投资达二亿多元。
2. 项目改造的基本原则
棚改工作难,难就难在群众的思想难通。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重、时间长、跨度大、牵涉面广。为此,我县结合2009年遭受了“7•3”特大洪灾,需要灾后重建这一特定状况,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主要遵循采取以下五项原则:
2.1、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实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2.2、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3、“棚改”与旧城改造、灾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仿造旧城改造和灾后重建,“棚改”要以人为本,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90%以上棚戶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2.4、“棚改”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更差、安全隐患更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5、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3. 项目改造的运作模式
3.1、商业开发改造。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业主单位,带资实施开发建设。
3.2、政府主导改造。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而且政府还可以进行统筹规划并经过测算后宣布拆迁政策,选择回迁安置的可以事先选好面积户型,在拆迁面积以内的实行“拆一还一”,如果选择异地安置,在拿补贴的同时,还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可见政府主导改造可以给老百姓最大的帮助。
3.3、联建开发改造。按照政府“7•3”洪灾后重建政策规定,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建设。
3.4、居民自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改造自建(指“7•3”洪灾危房集中地块)。
4. 做好拆迁户安置
为规范拆迁安置,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大余县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加强税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费用高,地企矛盾突出,该县四大矿山涉及棚户区改造2605户,因钨矿企业关停,缺少相关清偿政策,涉及职工的各项权益都由地方承担,地方的财政压力剧增,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应当采取税费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5. 进一步加大棚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棚改工作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
在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尽可能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倒楼”、“歪楼”事件频频发生,等提醒了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要认真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巡查小组、建立工程质量评比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棚户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为了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监督,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或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明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还可以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明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建立棚户区改造监察制度。
政府还需从整体有序推进棚改工作的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矿区垦区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实际需求,提高矿山企业和棚户区居民棚改积极性,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