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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的重大战略选择,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协同创新过程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获得过程。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独占性、排他性等基本属性与协同创新所具有的知识共享、协同合作等特征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商品属性和可交易属性等经济属性为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对策提供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