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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06年12月1日,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颁行后,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紧密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并积极争取省市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重新修订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东湖条例》)。2007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08年1月1日《东湖条例》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