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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由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原属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将屠宰企业与屠宰检疫的监管工作交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对切实履行职责,理顺职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