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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较2017年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而言,整体体现了监管呵护市场的预期:延长了整改期限,提高了流动性预期,呵护了银行理财的摊余成本法要求等。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网站发布消息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银保监会2018年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落地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則,提高了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具有明显的治理同业乱象、规范同业业务、引导银行资金“脱虚向实”的政策导向性。
近段时间,王凤雅事件持续引发关注,一场没有赢家的“爱心”撕扯令人痛心。既为逝去的王凤雅以及她的家庭,也为近年来频陷争议的网络募捐。尽管事实真相已经浮出水面,那些炒作者、质疑者也出面道歉,但围绕网络募捐的争议恐怕还不会消散。
点评:日前,就有媒体实测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三大网络募捐平台,发现用假资料也能发起筹款并提现。公众对此不免担心:这样会不会给网络骗捐留下可乘之机,会不会透支人们的爱心和信任?
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募捐因其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等特点,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慈善募捐形式。即便是与传统募捐形式相比,网络募捐也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一面。据统计,2017年首批互联网募捐平台合计募集善款超25.8亿元人民币,捐赠次数超过62亿次。不过,网络募捐在帮助很多人的同时,偶尔也会引发质疑,比如罗一笑事件、“同一天生日”募捐活动等。必须承认,这些带有欺骗性质的募捐在透支人们的爱心和信任,但不能因此就否定网络募捐,因为这些公益平台和募捐行为确实帮助了许多人,欺骗者、诈捐者只是其中的极少数。支持网络募捐应是大的方向,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正视问题,守好“安全门”,把弄虚作假者、坑蒙拐骗者挡在门外。
网络募捐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容易引发质疑的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募捐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募捐后使用善款的正当性。有的人通过网络募捐博取同情,夸大事实真相、编造悲惨故事,甚至提交虚假材料。另外,募捐的目的是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所以人们对于善款的使用格外关心,总希望自己的善心能够开花结果。当然,绝大多数受捐赠人都会把善款用在救助上,不辜负人们的爱心和信任,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把善款当作可以自由支配的私人财产,挪作他用,亵渎善良。有媒体就曾报道,女婴洛洛重症住院,家人在轻松筹平台发动募捐,筹到10万元善款,但在洛洛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她的父母在朋友圈却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挪为他用,称“受到了欺骗”。
针对网络募捐可能引发质疑的环节,其实法律已经给出回应。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明确要求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2017年,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对募捐主体、募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社会监督、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虽然规定了“不得”,但这种“不得”是需要有人监督和确保的。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只是一味地强调“不得”,就必然会给一些人留下“得手”的可能。此次媒体实测三大网络募捐平台,便是证明。记者用虚假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便可轻松通过三家平台的层层审核,对外发起筹款求助并提现,其中的监管无力让人震惊,补上漏洞更是迫在眉睫。
募捐的纯洁容不得玷污。守好网络募捐的“安全门”,需要各个层面的合力推动。除了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个公益平台也必须负起监管责任,特别是在审核提交材料和监督善款的使用上,把好第一道关,把制度的“不得”转化为行动的“不得”。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较2017年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而言,整体体现了监管呵护市场的预期:延长了整改期限,提高了流动性预期,呵护了银行理财的摊余成本法要求等。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网站发布消息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银保监会2018年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落地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則,提高了单家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具有明显的治理同业乱象、规范同业业务、引导银行资金“脱虚向实”的政策导向性。
近段时间,王凤雅事件持续引发关注,一场没有赢家的“爱心”撕扯令人痛心。既为逝去的王凤雅以及她的家庭,也为近年来频陷争议的网络募捐。尽管事实真相已经浮出水面,那些炒作者、质疑者也出面道歉,但围绕网络募捐的争议恐怕还不会消散。
点评:日前,就有媒体实测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三大网络募捐平台,发现用假资料也能发起筹款并提现。公众对此不免担心:这样会不会给网络骗捐留下可乘之机,会不会透支人们的爱心和信任?
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募捐因其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等特点,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慈善募捐形式。即便是与传统募捐形式相比,网络募捐也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一面。据统计,2017年首批互联网募捐平台合计募集善款超25.8亿元人民币,捐赠次数超过62亿次。不过,网络募捐在帮助很多人的同时,偶尔也会引发质疑,比如罗一笑事件、“同一天生日”募捐活动等。必须承认,这些带有欺骗性质的募捐在透支人们的爱心和信任,但不能因此就否定网络募捐,因为这些公益平台和募捐行为确实帮助了许多人,欺骗者、诈捐者只是其中的极少数。支持网络募捐应是大的方向,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正视问题,守好“安全门”,把弄虚作假者、坑蒙拐骗者挡在门外。
网络募捐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容易引发质疑的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募捐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募捐后使用善款的正当性。有的人通过网络募捐博取同情,夸大事实真相、编造悲惨故事,甚至提交虚假材料。另外,募捐的目的是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所以人们对于善款的使用格外关心,总希望自己的善心能够开花结果。当然,绝大多数受捐赠人都会把善款用在救助上,不辜负人们的爱心和信任,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把善款当作可以自由支配的私人财产,挪作他用,亵渎善良。有媒体就曾报道,女婴洛洛重症住院,家人在轻松筹平台发动募捐,筹到10万元善款,但在洛洛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她的父母在朋友圈却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挪为他用,称“受到了欺骗”。
针对网络募捐可能引发质疑的环节,其实法律已经给出回应。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明确要求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2017年,民政部公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对募捐主体、募捐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社会监督、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虽然规定了“不得”,但这种“不得”是需要有人监督和确保的。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只是一味地强调“不得”,就必然会给一些人留下“得手”的可能。此次媒体实测三大网络募捐平台,便是证明。记者用虚假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便可轻松通过三家平台的层层审核,对外发起筹款求助并提现,其中的监管无力让人震惊,补上漏洞更是迫在眉睫。
募捐的纯洁容不得玷污。守好网络募捐的“安全门”,需要各个层面的合力推动。除了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个公益平台也必须负起监管责任,特别是在审核提交材料和监督善款的使用上,把好第一道关,把制度的“不得”转化为行动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