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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校正的母亲是武汉市一名邮递员,每月工资只有几十块钱。一天,母亲经手一笔从武汉汇往郑州的1500元汇款,因为无人查收,钱被退回来了。汇款人叫兰明,汇款单上的留言表明他是帮战友汇给一个叫乔云霞的女孩子。校正的母亲根据落款地址寻找汇款人,找来找去,最后找到武汉滨江饭店的一个客房号。服务员说,这里没有叫兰明的军人,估计他已离去。
当时,校正的母亲一人拉扯两个孩子,供孩子吃饭、上学,尤其是女儿经常生病住院,一家人的生活很是艰难。一念之间,她动摇了,私自将1500元挪用了。
十多年过去了,校正和妹妹长大了,母亲的形象在他们的心目中一直是伟大而无私的。但是3年前,苍老的母亲在临终前拉着校正的手再三叮嘱他,一定要把1500元归还给人家。
母亲去世了,校正的心中多了一个结。2008年2月15日,他给《楚天都市报》编辑部汇款1500元,并代母亲写了一封致歉信,请媒体帮忙,归还这笔良心债。2月16日,《楚天都市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这篇报道,寻找汇款的主人。该报记者也在一直奔波,试图寻找到当年的收款人乔云霞。
经过调查,记者得知乔云霞的老家在新郑市龙湖镇农村。乔家兄妹7人,乔云霞排行第六,她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哥哥。1983年6月,父亲因病去世,当时家里只有两间草房,晚上能透过屋顶看见星星。初中毕业的乔云霞考上了新郑一中,当时大哥乔根法已在部队担任指导员,他省吃俭用供妹妹读完高中和大学。
上大学后,乔云霞和大哥的通信员兰明成了笔友,两人经常通信谈论文学。乔云霞比兰明大3岁,在信中,兰明管乔云霞叫姐姐。兰明是黄冈武穴花桥镇团山河村人,1985年10月入伍到北京,负责收发电报。当年,战友们都知道指导员的兄妹多,家境贫寒,总是帮他到邮局汇款。兰明清楚地记得,指导员一个月工资98元,每月除了给上学的乔云霞寄钱,还要给家里的弟弟和爱人寄一些。
1987年底,兰明离开北京调到位于湖北汉川的沉湖基地,每月的津贴涨到了30多元钱。兰明不抽烟不喝酒,那时他的存款有上万元,战友们常常开玩笑说他是万元户。兰明爱好文学,曾被基地送到武汉大学新闻系进修。1989年春天,兰明去北京办事见到了指导员,得知对方的家境仍然困难,于是他想资助乔云霞完成学业。
兰明从存款中取出1500元寄给乔云霞,但是汇款后一直没有收到回音。1990年,兰明在北京见到了指导员,他很纳闷,对方对汇歉的事只字不提,他也不好意思主动询问。1993年,兰明退伍后在武汉锄服装生意。
时隔20年后,乔云霞和兰明通过媒体重新联系上了。乔云霞对兰明说:“我们乔家永远都会记得,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是你帮助了我们。虽然这笔钱没有收到,但是钱背后的情义,是我们家一生的宝贵财富。”二人谈起校正,感慨万千。乔云霞希望校正不要再为母亲当年的一念之差而自责。兰明说,校正的行为改正了他母亲的一时过错,这是一次心灵的洗礼。
对于1500元汇款,乔云霞坚决不要,女邮政员背负了十几年的痛苦煎熬,到病逝前终于艰难地说出秘密,说明她真的是个好人,自己没有理由不原谅她!
乔云霞要把钱退还给兰明,兰明连连推辞,他说自己目前在汉口百步亭开了一家印刷公司,生活殷实,他同意将这笔汇款还给校正,就算是当年对困难家庭的资助。
面对转赠,校正表示:“万万不能接受,心更加沉重,更加有愧”。他们几方经过协商,决定将这笔钱捐给河南新郑市一所中学的贫困学生。
说 法
校正的母亲在临终前把事情和盘托出,可谓道德上的回归。那么,截留汇款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贪污罪?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找不到汇款人的情况下,校正的母亲应将该款上缴单位,由单位上缴国库。从当时的数额、情节等方面来看,可以不按刑事犯罪来处理。还有一点,校正母亲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况且她已离开人世,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良心债是不是该“母债子还”?该不该归还利息?我们认为,如果校正从母亲那里没有继承遗产,并不负有归还之责。如果继承有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此笔汇款。至于20年的利息,由于这笔钱属于赃款,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计算利息。当然,如果校正接受母亲委托或者自愿归还,也是可以的。
编 辑 魏 光
当时,校正的母亲一人拉扯两个孩子,供孩子吃饭、上学,尤其是女儿经常生病住院,一家人的生活很是艰难。一念之间,她动摇了,私自将1500元挪用了。
十多年过去了,校正和妹妹长大了,母亲的形象在他们的心目中一直是伟大而无私的。但是3年前,苍老的母亲在临终前拉着校正的手再三叮嘱他,一定要把1500元归还给人家。
母亲去世了,校正的心中多了一个结。2008年2月15日,他给《楚天都市报》编辑部汇款1500元,并代母亲写了一封致歉信,请媒体帮忙,归还这笔良心债。2月16日,《楚天都市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这篇报道,寻找汇款的主人。该报记者也在一直奔波,试图寻找到当年的收款人乔云霞。
经过调查,记者得知乔云霞的老家在新郑市龙湖镇农村。乔家兄妹7人,乔云霞排行第六,她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哥哥。1983年6月,父亲因病去世,当时家里只有两间草房,晚上能透过屋顶看见星星。初中毕业的乔云霞考上了新郑一中,当时大哥乔根法已在部队担任指导员,他省吃俭用供妹妹读完高中和大学。
上大学后,乔云霞和大哥的通信员兰明成了笔友,两人经常通信谈论文学。乔云霞比兰明大3岁,在信中,兰明管乔云霞叫姐姐。兰明是黄冈武穴花桥镇团山河村人,1985年10月入伍到北京,负责收发电报。当年,战友们都知道指导员的兄妹多,家境贫寒,总是帮他到邮局汇款。兰明清楚地记得,指导员一个月工资98元,每月除了给上学的乔云霞寄钱,还要给家里的弟弟和爱人寄一些。
1987年底,兰明离开北京调到位于湖北汉川的沉湖基地,每月的津贴涨到了30多元钱。兰明不抽烟不喝酒,那时他的存款有上万元,战友们常常开玩笑说他是万元户。兰明爱好文学,曾被基地送到武汉大学新闻系进修。1989年春天,兰明去北京办事见到了指导员,得知对方的家境仍然困难,于是他想资助乔云霞完成学业。
兰明从存款中取出1500元寄给乔云霞,但是汇款后一直没有收到回音。1990年,兰明在北京见到了指导员,他很纳闷,对方对汇歉的事只字不提,他也不好意思主动询问。1993年,兰明退伍后在武汉锄服装生意。
时隔20年后,乔云霞和兰明通过媒体重新联系上了。乔云霞对兰明说:“我们乔家永远都会记得,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是你帮助了我们。虽然这笔钱没有收到,但是钱背后的情义,是我们家一生的宝贵财富。”二人谈起校正,感慨万千。乔云霞希望校正不要再为母亲当年的一念之差而自责。兰明说,校正的行为改正了他母亲的一时过错,这是一次心灵的洗礼。
对于1500元汇款,乔云霞坚决不要,女邮政员背负了十几年的痛苦煎熬,到病逝前终于艰难地说出秘密,说明她真的是个好人,自己没有理由不原谅她!
乔云霞要把钱退还给兰明,兰明连连推辞,他说自己目前在汉口百步亭开了一家印刷公司,生活殷实,他同意将这笔汇款还给校正,就算是当年对困难家庭的资助。
面对转赠,校正表示:“万万不能接受,心更加沉重,更加有愧”。他们几方经过协商,决定将这笔钱捐给河南新郑市一所中学的贫困学生。
说 法
校正的母亲在临终前把事情和盘托出,可谓道德上的回归。那么,截留汇款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贪污罪?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找不到汇款人的情况下,校正的母亲应将该款上缴单位,由单位上缴国库。从当时的数额、情节等方面来看,可以不按刑事犯罪来处理。还有一点,校正母亲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况且她已离开人世,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良心债是不是该“母债子还”?该不该归还利息?我们认为,如果校正从母亲那里没有继承遗产,并不负有归还之责。如果继承有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此笔汇款。至于20年的利息,由于这笔钱属于赃款,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计算利息。当然,如果校正接受母亲委托或者自愿归还,也是可以的。
编 辑 魏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