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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促生了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电子政务,其优点不言而喻,但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缺失。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与首要原则,作为行政的网络表现形式——电子政务也必须遵循该原则。但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却表现出无纲领性立法、无确定立法规则、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的"三无"状态,所以我国必须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改进电子政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