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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官网发布一则处罚信息,公示了六安市某猪肉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的行为,经营者在购进“猪肉”时,没有索要供货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凭证,也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等行政处罚。那么,为何肉上面会有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是否对人体有害?我们还能放心吃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