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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现在关键在于落实推进。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一、充分认识校本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2年以来,在我省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学校积极研究和探索校本课程建设,开发与实施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凸显区域或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既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彰显了时代鲜明特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我省承担了“十五”国家教育科研重点课题——“校本课程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征集评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校本课程建设的发展。同时,在校本课程建设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许多学校没有全面落实课程设置方案,没有开发校本课程;二是校本课程概念模糊,开发过程盲目随意;三是校本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或匮乏,学生自主选择机会少;四是校本课程管理与教学研究不到位,校本课程评价没有建立起来等。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而加以认真解决。
为此,省教育厅在印发的《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校本课程的性质,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成义务教育课程有机的整体,是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说明,没有校本课程就不是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就不是课程三级管理的体制。它是学校必须开设的课程,但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是“由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二、准确把握校本课程建设的总体方向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校本课程的性质、功能和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辽宁省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目标,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没有提出校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提出的是校本课程建设的目标,这是因为校本课程的根本特征是由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性的课程,而培养目标是学校根据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提出的。从全省的层面上,不能规定各个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的校本课程培养目标。因此,全省提出的是校本课程建设目标,就是“总的要求”和“三个促进”。
“总的要求”就是:在加强校本课程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学生发展和社会需要的核心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个总体要求是根据新形势、新理念、新任务、新要求提出来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基本途径。“三个促进”就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先进课程理念,办出学校特色,这是我们学校发展的方向,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更是我们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根本的目的所在。
(二)全面贯彻指导思想,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指導思想绝不是空话套话,它关系到校本课程建设的改革方向、方针策略、总体思路等。全面贯彻指导思想,一要把握“一条线”,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校本课程建设的总方针、总要求;二要抓住“三个关键词语”,就是“为目标”“为基地”“为主体”,这是校本课程的基本特征,是校本课程建设的总思路、总方法;三要明确“两个目的”,就是“办学特色”“学校课程体系”。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校本课程的性质、功能和基本特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因为校本课程的宗旨就是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关注学生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的选择,促进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特长发展。二是以教师为主。因为教师不仅仅是课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还是校本课程的研究者、开发者、实施者、评价者,是校本课程建设的主体。三是发展学校特色。没有特色课程就没有特色学校。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是指教育资源配置要均衡,办学标准要统一,而在办学理念、学校文化、育人方式、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要改变“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发展方式,办出学校特色,实现学校特色发展,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注入活力,形成动能。四是统筹整合。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是有机的整体,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延伸或补充。这一特征内在的要求,就是要加强各类课程的联系和整合,打破三者之间的壁垒,充分发挥课程综合育人的作用。
三、认真遵循校本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保证校本课程的科学性
校本课程建设是学校一项具有持续性的专业活动,是一个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循环反复、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爱好、兴趣和特长,提高教师课程建设能力,创建学校办学特色的过程。因此,要认真遵循校本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保证校本课程的科学性。一是建立机构,为校本课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分析需求,发挥学校比较优势;三是制定方案,把校本课程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之中;四是精选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发展需要;五是编制纲要,为校本课程实施提供依据;六是多元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同创新,形成合力,保证校本课程建设的质量;七是上报备案,保证校本课程建设的方向;八是评价改进,不断完善,促进校本课程建设的发展。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四种模式
总结我省校本课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归纳开发的共同特点,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以学生需求为主导,即以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为校本课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二是以办学条件为主导,即以学校的资源条件为校本课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学校的现实可能;三是以办学目标为主导,即以学校的办学目标为校本课程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办学思想指导下的具体办学目标;四是以社区环境为主导,即以学校所在社区的独有资源为依据,优先考虑地方的优势。
(三)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在校本课程建设中,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避免走入误区。一是要正确处理校本课程建设与编写教材的关系。要改变“课程即教材”的错误认识,校本课程建设从本质上说,是学校教育共同体在学校层面上对课程的规划、编制、实施、评价等一系列活动过程。因此,不能认为校本课程建设就是编写教材,应结合校本课程内容的特点,以课程纲要、教师讲义等多种形式呈现出来。二是要正确处理校本课程建设与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等关系(如乐队、舞蹈队、篮球队、摄影小组、文学小组、科技课外活动等)。目前,从我省校本课程内容上看,有些校本课程是对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等的继承、规范、转化和发展,体现了校本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特征,是校本课程的表现形态;但有些活动还不具有校本课程的属性,需要进一步改造与开发、规范与提升,将其建设为校本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服务学校,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把更丰富、更完善的校本课程奉献给学生。
(作者单位:辽宁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李阳)
一、充分认识校本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2年以来,在我省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学校积极研究和探索校本课程建设,开发与实施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凸显区域或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既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彰显了时代鲜明特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我省承担了“十五”国家教育科研重点课题——“校本课程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优秀校本课程征集评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校本课程建设的发展。同时,在校本课程建设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许多学校没有全面落实课程设置方案,没有开发校本课程;二是校本课程概念模糊,开发过程盲目随意;三是校本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或匮乏,学生自主选择机会少;四是校本课程管理与教学研究不到位,校本课程评价没有建立起来等。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而加以认真解决。
为此,省教育厅在印发的《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校本课程的性质,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构成义务教育课程有机的整体,是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说明,没有校本课程就不是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就不是课程三级管理的体制。它是学校必须开设的课程,但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是“由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二、准确把握校本课程建设的总体方向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校本课程的性质、功能和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辽宁省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建设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目标,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没有提出校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提出的是校本课程建设的目标,这是因为校本课程的根本特征是由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性的课程,而培养目标是学校根据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提出的。从全省的层面上,不能规定各个学校自主开发的、多样的校本课程培养目标。因此,全省提出的是校本课程建设目标,就是“总的要求”和“三个促进”。
“总的要求”就是:在加强校本课程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学生发展和社会需要的核心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个总体要求是根据新形势、新理念、新任务、新要求提出来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基本途径。“三个促进”就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先进课程理念,办出学校特色,这是我们学校发展的方向,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更是我们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根本的目的所在。
(二)全面贯彻指导思想,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指導思想绝不是空话套话,它关系到校本课程建设的改革方向、方针策略、总体思路等。全面贯彻指导思想,一要把握“一条线”,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校本课程建设的总方针、总要求;二要抓住“三个关键词语”,就是“为目标”“为基地”“为主体”,这是校本课程的基本特征,是校本课程建设的总思路、总方法;三要明确“两个目的”,就是“办学特色”“学校课程体系”。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加强校本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校本课程的性质、功能和基本特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因为校本课程的宗旨就是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关注学生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的选择,促进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特长发展。二是以教师为主。因为教师不仅仅是课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还是校本课程的研究者、开发者、实施者、评价者,是校本课程建设的主体。三是发展学校特色。没有特色课程就没有特色学校。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是指教育资源配置要均衡,办学标准要统一,而在办学理念、学校文化、育人方式、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要改变“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发展方式,办出学校特色,实现学校特色发展,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注入活力,形成动能。四是统筹整合。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是有机的整体,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延伸或补充。这一特征内在的要求,就是要加强各类课程的联系和整合,打破三者之间的壁垒,充分发挥课程综合育人的作用。
三、认真遵循校本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保证校本课程的科学性
校本课程建设是学校一项具有持续性的专业活动,是一个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循环反复、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爱好、兴趣和特长,提高教师课程建设能力,创建学校办学特色的过程。因此,要认真遵循校本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保证校本课程的科学性。一是建立机构,为校本课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分析需求,发挥学校比较优势;三是制定方案,把校本课程纳入学校整体课程规划之中;四是精选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发展需要;五是编制纲要,为校本课程实施提供依据;六是多元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同创新,形成合力,保证校本课程建设的质量;七是上报备案,保证校本课程建设的方向;八是评价改进,不断完善,促进校本课程建设的发展。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四种模式
总结我省校本课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归纳开发的共同特点,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以学生需求为主导,即以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为校本课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求;二是以办学条件为主导,即以学校的资源条件为校本课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学校的现实可能;三是以办学目标为主导,即以学校的办学目标为校本课程的主要依据,优先考虑办学思想指导下的具体办学目标;四是以社区环境为主导,即以学校所在社区的独有资源为依据,优先考虑地方的优势。
(三)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在校本课程建设中,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避免走入误区。一是要正确处理校本课程建设与编写教材的关系。要改变“课程即教材”的错误认识,校本课程建设从本质上说,是学校教育共同体在学校层面上对课程的规划、编制、实施、评价等一系列活动过程。因此,不能认为校本课程建设就是编写教材,应结合校本课程内容的特点,以课程纲要、教师讲义等多种形式呈现出来。二是要正确处理校本课程建设与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等关系(如乐队、舞蹈队、篮球队、摄影小组、文学小组、科技课外活动等)。目前,从我省校本课程内容上看,有些校本课程是对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等的继承、规范、转化和发展,体现了校本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特征,是校本课程的表现形态;但有些活动还不具有校本课程的属性,需要进一步改造与开发、规范与提升,将其建设为校本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服务学校,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把更丰富、更完善的校本课程奉献给学生。
(作者单位:辽宁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