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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具有犯罪主体特定,犯罪被害人不特定,有交易记录可查,与其他证券犯罪特别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犯罪黑数突出等特点。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应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标准,在侦查中可采取顺查、逆查、中间查、外围查的途径找出犯罪嫌疑人,同时要注意运用讯问、询问、搜查扣押、调取以及查询、冻结等方法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