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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各仲裁委员会在实践中大量适用仲裁简易程序,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却很少对其时代内涵进行界定,对其适用条件也缺乏探讨,因而制约了仲裁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在分析仲裁简易程序时代内涵的基础上,从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方面对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探讨,建议规范我国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实现仲裁简易程序的和谐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