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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Allowed),即受益人(出口商)可以在装运有效期内将货物分若干批装运。在信用证对分批数量及期限不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条款往往为许多出口商所忽视,没有被充分利用来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出口商如何利用该条款作简要分析。 一、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改变运输方式提前或取消装运部分货物(已超过原信用证允许的数且增减幅度) 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出口商可